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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合同法之试用期【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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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3-01-17 19:2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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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试用期定义及试用期期限的规定牛牛范文为您带来了5篇劳动合同法之试用期,希望能为您的思路提供一些参考。

    篇一:劳动合同试用期 篇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 (先生/女士,以下简称乙方)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自愿和平等的原则,一致达成下列条款:

    一、试用期限:自20xx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岗位:在 担任 工作。 乙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同时收到员工手册,并知悉全文,愿意遵守各项规定

    三、工作时间:每日八小时,甲方因生产需要加班,应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四、劳动报酬:依照按劳取酬的原则,乙方月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元,该收入由 等构成。

    五、劳动纪律:试用期间乙方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员工守则。乙方如违反企业的规章制度,甲方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

    6、合同解除: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可在不说明任何原因的情况下辞职,甲方无异议;但乙方辞职必须提前5天通知甲方,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试用期间甲方如发现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或不适宜甲方工作等情况的,可以随时终止试用,解除本合同,并不因此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盖章)________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签字:

    签约日期:___年___月___日_____

    篇二:具体的试用期的规定 篇二

    《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法针对滥用试用期、试用期过长问题做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

    (一)限定能够约定试用期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最短期限,并且在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的基础上,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将试用期细化。具体规定是:

    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上的,可以约定试用期。也就是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能够约定试用期的最低起点是三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这是针对用人单位不分情况,一律将试用期约定为六个月,劳动合同法的具体措施。

    需要说明的是,劳动合同期限长短不是约定试用期的唯一参照。实践中,很多工作本来不需要试用期过长,劳动者就能胜任,装卸工、建筑工地小工、力工等没有什么技术含量,三天就行。但有些用人单位动辄规定试用期为三五个月,甚至半年,恶意用足法定试用期限上限,这加重了劳动关系的不平等性,增加了劳动者的职业不确定性和经济负担。这就提醒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特别是劳动者一方在约定试用期时将技术含量的因素考虑进去。对用人单位来说,在合理时间内依然不能判断劳动者是否能胜任,就应当承担因此而带来的风险。

    德国《非全日制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不能约定试用期,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才可以约定。意大利法律规定,一般工人的试用期为十五天至三十天,技术人员为三个月,企业管理人员为六个月。

    (二)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这就涉及到对劳动合同中试用期性质的理解,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对新招收的职工进行思想品德、劳动态度、实际工作能力、身体情况等进行进一步考察的时间期限。在录用劳动者时的试用期内这些情况已经基本搞清楚了。

    (三)为遏制用人单位短期用工现象,不能所有劳动合同都可约定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在征求意见过程中,相当多的意见建议将可约定试用期的劳动合同的期限修改为一年以上。

    (四)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在试用期问题上,需要强调以下几点:

    1、试用期是一个约定的条款,如果双方没有事先约定,用人单位就不能以试用期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法限定了试用期的约定条件,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应当享有全部的劳动权利。

    3、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4、有的用人单位为了规避法律,约定试岗、适应期、实习期,这些都是变相的试用期,其目的无非是为了将劳动者的待遇下调,方便解除劳动合同。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应当明确这些情形按照试用期对待。

    篇三:试用期劳动合同 篇三

    职工咨询:用人单位与职工仅约定试用期期限,告知试用期结束并考核合格后才可以与职工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在试用期期间单位不负责缴纳社会保险,由个人自己承担社保缴费。试用期的工资将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职工询问用人单位的做法是否正确?

    答:用人单位的此种做法不正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期限范围内,用人单位应当为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所以,试用期的工资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也是不正确的。

    篇四:案例三:企业延长试用期不能超过一个月 篇四

    【案例】服装厂招来一批新员工,分别与她们签订一年劳动合同,试用期1个月。并且规定了试用期内的最少工作日以及试用期后的熟练程度。30天过后,人力资源部进行考核。小贾因为家里老人病故,前后缺勤15天,大大超过了合同规定的缺勤时间。在劳动技能评估中,小易的工作技艺不佳,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劳动熟练程度。因此,人力资源部建议,小贾、小易延长试用期一个月。小贾、小易对此很不理解。小贾认为自己在技术上没挑,没有道理单方面再延长她的试用期。小易也觉得自己试用期已经过去了,单位没有理由延长试用期。

    【评析】试用期是供合同双方当事人进行互相考察的期限。在此期间,劳动关系处于一种不十分稳定的状态,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可以随时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只要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也可以单方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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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五:正规的试用期劳动合同 篇五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约定按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并约定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内容:

    (一)乙方同意根据甲方要求,经过协商,从事营业工作。甲方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合理诚信原则,可依法变动乙方的工作岗位。

    (二)甲方安排乙方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基准和甲方依法制订的并已公示的规章制度。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履行劳动义务。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确认工作时间执行以下条款。

    (一)

    A、标准工时工作制。

    B、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C、不定时工作制。

    (二)甲方严格遵守法定的工作时间,保证乙方的休息与身心健康,甲方确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的,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四、劳动报酬:

    甲方应当每月至少一次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的工资。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甲方承诺每月23日为发薪日。

    (二)甲乙双方协商约定月基本工资

    (三)双方约定加班加点工资计发基数按月基本工资为标准结算。

    五、社会保险:

    甲、乙双方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社保方面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按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依法应由乙方缴纳的部分,由乙方承担。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病危害防护:

    (一)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伤亡事故,减少职业病危害。

    (二)甲方按照国家关于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规定,对乙方提供保护。

    七、劳动合同终止、解除的条件和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3、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

    4、乙方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造成重大损害或给甲方造成5000元以上经济损失的;

    5、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6、乙方泄露甲方的商业机密给甲方造成损害的;

    7、乙方兼任其他公司工作的;

    8、乙方提供不真实人事资料的;

    9、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10、其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解除的。

    (二)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的;

    (3)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提出辞职,移交正常工作并经甲方同意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方宣布解散的,或因门店经营不善、租赁合同解除、加盟商撤资、闭店或不可预定的天灾、事故导致门店无法继续营业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终止或解除合同:

    (1)职工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在规定的医疗期间的;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甲、乙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八、双方协商一致,约定下列条款:

    (一)由甲方出资对乙方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并要求乙方履行服务期的,应当事前征得乙方同意,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二)未约定的按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九、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双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其它事项:

    (一)劳动合同期内,乙方户籍所在地址、现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当及时告知甲方后的三日内书面告之甲方。否则,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通过双方平等协商解决。

    (三)本合同不得代签和涂改。

    (四)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五)本合同附件包括:《梅尔卡兰奴门店员工行为管理规定》

    (六)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 乙方签名:

    甲方盖章:

    签章日期: 签名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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