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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实用5篇

  • 来源:科普读物
  • 时间:2023-02-27 10:2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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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人见人爱的小编分享的5篇合同管理制度,可以帮助到您,就是贴心小编最大的乐趣哦。

    企业合同管理制度 篇一

    简单讲述了企业合同管理上的合同管理的概念以及特征和组成与注重性、管理规律、合同管理的意义,企业合同管理内的合同管理重点是说企业对企业合同展开管理,重点是使用合同的草书与签写与实施和监察来做到确保企业收得利益最强化。给合同管理的基础定义展开确立,提出一系列完备的方式方法。

    一、中国企业合同管理体系的状况和不利现象

    1、企业合同管理程度不足,管理方式滞后

    首先企业合同管理理念滞后,没有根据时代进步。企业的进步不只是一种经济利益的进步,并且也是一种运营思想的进步,这样的运营思想在企业管理上就是利用多样管理体系来详细表现出来的,看成企业危险管理的主要保证体系,企业的合同管理体系同样为企业运营思想的一样详细体现。在事实上,中国国内企业的形成大部分是用中小企业做主,而这些企业存在本身高度能力的竞争水平,同样也存在很大基础的约束性,这种中小型企业大部分在管理中,管理不严密,体系不完善。这种企业合同管理思维的滞后即使没有快速遭到直接的耗费,然而跟随时间的更改,社会经济的进步,给企业发生的问题结果是愈发的显现出来,最后使企业出现不可挽回的耗损。在中国很多大型企业上的领导工作者以及高层管理工作者都相对轻视了企业合同管理对企业本身进步的主要性,并且这些工作者还时常轻视对企业合同管理整体性、体制性的主要作用,一些管理工作者以为企业的合同管理相当于企业平时工作的监督,唯有简易的合同签写、实施以及督查等等,给企业带来了潜在的威胁。

    2、企业合同管理工作者专业能力偏低,法律思想薄弱

    如今企业合同管理不只是一个简易的起草、签订、实施的过程,即便重点是根据上述的三个内容组成,然而在这三个内容中每一个步骤的进步都是变幻莫测的,而针对这些变化莫测是要求存在高专业文化以及高文化的精英展开管理的,而在中国企业的状况上,不同中小企业的合同体系管理经常是根据本身企业的许多非专业工作者管理,而這些工作者,广泛出现专业能力偏低,法律思想薄弱的不足,使企业的合同管理体系造成许多的混乱以及漏洞百出。

    3、企业合同管理方式滞后致使合同管理成效偏低,信息传输不适时

    具备专业的、法律思想强的合同管理体系也无法确定可以产生一种高成效以及高运营的企业合同管理,在企业进步的状况上,企业合同管理体系的方式滞后,管理成效的偏低和信息传送的不适时都是如今企业合同管理体系发生的重点体现情况。在中国出现的大部分企业上,现在很多企业合同管理方式相对老旧,企业合同管理信息技能型无法做到根据时代发展,合同的管理和详细内容的整顿、存留和督查方式方法老旧,缺乏对企业合同管理媒介的开拓以及实际使用,同时很少存在企业可以依据如今企业合同管理的管理思想以及思维对于企业合同管理的过程展开新型构造以及展开更深度的优质,致使企业合同管理成效越来越不明显,企业内部能源技能消息的传送不适时。

    二、我国企业合同管理体系的完备

    1、加强企业合同管理作业的重要意义

    现在的各样企业领导以及企业的管理工作者,不止应该提升本身的专业技能文化,更需要加强本身对其企业合同管理的主要性的了解,企业的合同管理体系的树立的基本首要重点是应该属于企业合同管理的专管型部门以及专管型团队,聘请拥有有关专业文化的同时拥有对应的技能的合同管理工作者,加强企业合同管理体系树立的管理引导,促进以及监督其他方的合同签订以及合同实施,确保企业合同的拟定以及合同实施的顺利结束。针对许多的大型国有企业应该逐渐树立起一种从上到下的多角度高管理体系的管理结构以及管理体系,从而确保企业合同管理体系的高度运行以及高成效。

    2、完备企业合同管理制度,树立正确的管理方式

    企业合同管理制度的完备是利用管理体制以及体制流程俩部分来展开的。当中企业合同管理体制的管理制度重点是说企业本身的管理部门应该以上到下产生一种正确高效的合同管理团队,这才可以确保企业合同管理可以包含到企业本身的各个部门以及步骤,因此关系到企业的企业条件以及知识。而企业合同管理体系上的制度流程就是指企业在企业合同管理上的全部部门以及全部涉及进程,一部不完备以及产生存在一定能够执行性的流程以及体制,确保企业合同管理体系有凭据可守。

    3、树立完备企业合同管理体系

    企业合同管理体系的完备以及一步步的树立是保证企业合同管理的先决条件以及保证。通过对企业合同的整顿,确定要企业合同管理体制的签订、实行以及运行的整个过程;加强企业合同全面性掌控;一步步产生一种存在流程化以及体系化的和企业本身相符合的合同管理体系;使企业合同管理的详细运营有根据以及参考。

    4、加强企业工作者的教育训练

    企业合同签署能不能够达到成功,企业合同管理危机可不可以成功防御很多状况中决定在于企业合同管理工作者和基层工作者的"法律思想以及素养强度。因此为了让企业合同管理可以成功使用一定要对企业合同管理工作者以及基层工作者展开详细的教育以及训练,让工作者可以熟练的掌握以及控制和企业合同有关的法律规定以及签订合同的详细步骤技能经验,让企业合同管理有关的全部工作者可以拥有优秀的企业合同危机预防思想,因此让企业合同管理体系能够更优秀的施行。

    三、企业合同管理体制

    企业合同管理体制的树立以及完备是要求时间以及事实的一步步发展产生的,这种体系的树立不只要求法律体系的有关完备,更要求企业以及社会的高度注重,唯有一起共同的进步才可以协助让企业合同管理体系进入一种越来越优秀的方向上。

    采购合同管理制度 篇二

    一、请购及其规定

    1、请购的定义

    请购是指某人或者某部门根据生产需要确定一种或几种物料,并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一份要求获得这些物料的单子的整个过程。

    2、请购单的要素

    完整的请购单应包括以下要素:

    请购的部门;请购物品所属项目;请购的用途;请购的物品名;请购的物品数量;

    请购的物品规格;请购物品的样品、图纸或技术资料等;请购的物品的。要求时间;

    请购如有特殊需要请备注;请购单填写人;请购部门主管;请购单审核人;采购副总审核;

    财务审核人;公司总经理。

    3、请购单及其提报规定

    ⑴请购单应按照要素填写完整、清晰,由公司领导审核批准后报采购部门;

    ⑵固定资产申购按照附表一(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表)的格式进行填写提报;

    ⑶其他材料设备及工程项目申购按照附表二(物资采购申请表)的格式填写提报;

    ⑷日常零星采购按照公司印制的按照附表三(物资采购审批单)的格式填写提报;

    ⑸请购部门在提报请购单是应要求采购部签字接收人请购部门备份;

    ⑹涉及到请购数量过多时可以附件清单的形式进行提交,为提高效率该清单的单子文档也需一并提交;

    ⑺遇公司生产、生活急需的物资,公司领导不在的情况,可以电话或其他形式请示,征得同意后提报采购部门,签字确认手续后补。

    ⑻如果是单一来源采购或指定采购厂家及品牌的产品,请购部门必须作出书面说明。

    ⑼请购单的更改和补充应以书面形式由公司领导签字后报采购部。

    4、公司物资请购单的提报部门

    ⑴公司经营生产的物资、劳务、固定资产、工程及其他项目由生产部门提报;

    ⑵公司生活及办公的物资、固定资产、服务或其他生活及办公项目由办公室提报;⑶公司各部门专用的物资由各部门自行提报。

    二、请购单的接收及分发规定

    1、请购的接收要点

    ⑴采购部在接收请购单时应检查请购单的填写是否按照规定填写完整、清晰,检查请

    购单是否经过公司领导审批;

    ⑵接收请购单时应遵循无计划不采购,名称规格等不完整清晰不采购,图纸及技术资料不全不采购,库存已超储积压的物资不采购的原则;

    ⑶通知仓库管理人员核查请购物资是否有库存;

    ⑷对于不符合规定和撤销的请购物资应及时通知请购部门。

    2、请购单的分发规定

    ⑴对于请购单采购部应按照人员分工和岗位职责进行分工处理;

    ⑵对于紧急请购项目应优先处理;

    ⑶无法于请购部门需求日期办妥的应通知请购部门;

    ⑷重要的项目采购前应征求公司相关领导的建议。

    3、采购周期的规定

    ⑴单次采购金额预算在1万元以下的零星采购项目或预算在1万元以下可市区采购的物资及产品的采购周期不应超过5天;

    ⑵单次采购金额预算在1万元以上的项目比价采购,采购周期不应超过15天;

    ⑶请购部门应按照以上规定的时间提前提报请购单采购部如未能按时完成采购任务

    时应向领导说明原因;

    ⑷遇到紧急采购应汇报公司领导采取快速优先采购的策略。

    三、询价及其规定

    1、询价前应认真审阅请购单的品名、规格、数量、名称,了解图纸及其技术要求,遇到问题应及时的与请购部门沟通;

    2、属于相同类型或属性近似的产品应整理、归类集中打包采购;

    3、对于紧急请购项目应优先处理;

    4、所有采购项目上必须向生产厂家或服务商直接询价,原则能不通过其代理或各种中介结构询价;

    5、对于请购部门需求的物资或设备如有成本较低的替代品可以推荐采购替代品;

    6、询价时对于相同规格和技术要求应对不同品牌进行询价;

    7、在询价时遇到特殊情况应书面报请公司领导批示。

    四、比价、议价

    1、对厂商的供应能力,交货时间及产品或服务质量进行确认;

    2、对于合格供应商的价格水平进行市场分析,是否其他厂商的价格最低,所报价格的综合条件更加突出;

    3、收到供应单位第一次报价后应向公司领导汇报情况,设定议价目标或理想中标价格。

    4、重要项目应通过一定的方法对于目标单位的实力,资质进行验证和审查,如通过进行实地考察了解供应商的各方面的实力等;

    5、参考目标价格与拟合作单位进行价格及条件的进一步谈判。

    五、比价、议价结果汇总

    1、比价、议价汇总前应汇报公司相关领导,征得同意后方可汇总;

    2、比价、议价结果汇总应按照附表六(比价/招标汇总表)的格式完整列出报价、工期、付款方式及其他价格条件、列出拟选用单位及选用理由,按照一定顺序逐一审核;

    3、如比价、议价结果未通过公司领导审核应进行修改或重新处理。

    合同的管理制度 篇三

    为加强水利工程合同管理工作,预防、减少和及时解决合同纠纷,维护合同双方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水利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市水利局组建的项目法人或受项目法人委托与其他经济组织、自然人或相互之间签订的水利工程合同、协议等。

    一、合同管理职责

    1、项目法人的主要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保护本局的合法权益。

    2)、制定、修订本局合同管理制度、办法,组织实施合同管理工作。

    3)、依法签订、变更、解除有关工程合同。

    4)、严格审查所签订的合同,重大合同应提交有关方面会审,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现。

    5)、协助合同承办人员依法签订合同,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与签订。

    6)、做好合同统计、归档、保管工作。

    7)、监督、检查合同签订、履行情况。

    8)、宣传合同法和有关法规,培训合同管理人员。

    9)、依法处理合同纠纷。

    10)、制止有关单位或个人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

    2、财务部门的主要职责

    1)、加强与项目法人及现场管理机构等的联系,及时通报合同履行中的应收应付情况。

    2)、做好与合同有关的应收应付款项的统计、分析,提出处理建议、妥善保管收、付凭证。

    3)、配合项目法人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二、合同审签管理

    1、本局对外签订合同,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进行。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以本局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2、严禁将合同业务介绍信转借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介绍信的存根应当保存五年,以备核查。

    3、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合同文本应当采用国家规定的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相对方提供的合同文本必须送交局有关部门审核。

    4、所有合同都应按顺序由项目法人统一编号。

    5、合同及其有关的书面材料,应当语言规范,字迹(符号)清晰,条款完整,内容具体,用语准确、无歧义。

    6、订立合同,必须完备合同条款。合同条款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款和报酬,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7、对于合同标的没有国家标准又难以用书面确切描述的,应当封存样品,由合同双方共同取样封存,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分别交由指定责任人保管。

    8、订立依法可以设定担保或者对相对方的履约能力没有把握的合同,应当要求相对方依法提供保证、抵押、留置、定金等相应形式的有效担保。

    对方当事人提供的保证人,必须是法律许可的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对相对方的保证人的主体资格和清偿债务能力要参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审查。

    9、对外签订合同,要明确选择纠纷审判管辖地,并优先选择由本局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10、法定代表人或合同承办人应当在合同文本上签名或盖章。

    11、签订合同,应当加盖单位的合同专用章。严禁在空白合同文本上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单份合同文本达二页以上的须加盖骑缝章。

    三、合同审签程序

    1、签订合同前必须严格审查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对法人必须审查营业执照原件或者盖有工商行政管理局复印专用章的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的副本复印件(必须有最近年检章)。

    对非法人经济组织,应当审查其是否按法律规定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对分支机构或是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设立的经营单位,除审查其经营范围外,还应同时审查其所从属的法人主体资格。

    对外方当事人的资格审查,应调查清楚其地位和性质、经济组织是否合法存在、法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国籍及注册地。

    2、签订合同前需要审查代理人的代理身份和代理资格。 代理人职务资格证明及个人身份证; 被代理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代理行为是否超越了代理权限或代理权是否超出了代理期限。

    3、签订合同,必须认真审查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

    4、签订合同,应当仔细审查对方当事人提供的有关证明资料,必要时应到签发部门进行验证或进行实地考察,以防对方当事人伪造或变造证明材料。对方当事人提供的各种证明资料中所使用的当事人名称、印章等内容必须完全一致。

    5、下列资料不能作为主体资格和履约能力的证明资料,但可归入合同档案保存,以备考查。

    名片; 厂家介绍、产品介绍等资料; 各类广告、宣传资料; 各类电话机等通讯工具号码;

    对方当事人提供的未经我方合同承办人见证而复制的或未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复印资料。

    6、合同承办人应将合同的副本一份及时送交本单位财务部门备案,作为财务部门收付款物的依据。

    四、合同履行、变更和解除

    1、合同履约管理

    1)、法定代表人或指定的委托人全面负责合同的履行。合同承办单位、部门和人员具体负责其订立合同的履行。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根据情况的变化,应当对相对方的履行能力进行跟踪调查。如发现问题,合同承办人要及时处理,必要时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可实地调查合同标的情况和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

    3)、接收标的必须经过严格的验收或商检程序。对不符合制度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标的应在法定期限内及时提出书面异议。

    4)、合同结算必须通过本单位财务部门进行。对合法有效的合同,财务部门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结算。对未经合法授权或超权限签订的合同,财务部门有权拒绝结算。

    5)、凡与合同有关的来往文书、电传、信函、电话记录都应作为履约证据留存。

    对我方当事人的履约情况,除妥善保存有关收付凭证外,还要做好履约记录。

    我方当事人收到对方当事人通过邮递方式传送的与合同有关的法律文书时,应当连同信封一并收存。通过邮递方式传送与合同有关的法律文书时,必须使用挂号信函,并保存邮局收据、回执备案。

    2、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对方当事人作为款物接收人而要求变更接收人时,必须有书面变更协议。严禁未取得对方当事人的书面材料而凭口头约定向已变更的接收人发货或付款。

    2)、我方当事人遇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客观原因无法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收集有关证据,并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同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

    3)、发现对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合同承办人应当催促对方当事人采取有效补救措施,收集、保存对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的有关证据,及时向法定代表人报告。

    4)、我方当事人因不便掌握,应明确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说明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因和请求对方书面答复的期限,尽快与对方当事人达成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

    五、合同纠纷处理

    1、合同纠纷管理

    1)、为解决合同纠纷所采取的各项措施,必须在法定的诉讼时效和期间内进行。

    2)、发现对方当事人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等犯罪活动时,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3)、合同承办部门、人员应配合好参加仲裁或诉讼。

    4)、合同纠纷发生后,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

    5)、合同发生纠纷后,需要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或诉讼活动的,应当及时委托有资格的代理人参与处理纠纷。

    6)、解决合同纠纷的申请书、起诉状、证据、答辩状、协议书、调解书、仲裁书、裁定书、判决书等,在结案后十日内,由承办人送交备案。

    2、合同纠纷处理程序

    1)、发生合同纠纷,合同承办部门、人员应立即报告分管领导和本局领导,合同承办部门、财务部门应当及时提供解决纠纷所需的相关材料。

    2)、在处理合同纠纷过程中,对于可能因对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应当及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3)、合同纠纷发生后,应当依法采取一切措施,积极收集、整理有关证据。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4)、向法院提供原始证据时,必须先行复制,并请求法院的承办人员出具证据收执。

    六、合同资料管理

    1、档案资料内容

    下列资料可以作为合同档案:

    谈判记录、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报审及批准文件;

    对方当事人的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事业法人执照的副本复印件;

    对方当事人履约能力证明资料复印件;

    对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合同承办人的职务资格证明、个人身份证明、介绍信、授权委托书的原件或复印件;

    我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对方当事人的担保人的担保能力和主体资格证明资料的复印件; 双方签订或履行合同的往来电报、电传、信函、电话记录等书面材料和视听材料;

    登记、见证、鉴证、公证等文书资料; 合同正本、副本及变更、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 标的验收记录;

    交接、收付标的、款项的原始凭证复印件。

    2、合同资料归档、统计与管理

    1)、本局所有合同都必须统一编号,由办公室妥善保管。

    2)、合同承办人办理完毕签订、变更、履行及解除合同的各项手续后十日内,应将合同档案资料移交办公室。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制度解释权归本局办公室所有。

    .适用范围 篇四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公司对外签订、履行的建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各类合同、协议等,包括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运输合同、资产转让合同、仓储合同、服务合同等。

    合同管理制度 篇五

    为规范合同管理,预防风险,在合同签订前实行评审制度。合同评审机构设在总经办,组成人员包括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合同管理部负责人、销售部负责人、生产部负责人。

    一、合同评审程序

    1、 合同承办人或销售部拟定合同草本及相关资料,合同管理部初审,再按流程送审;

    2、 特殊/重大合同,合同承办人或合同管理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会审,并汇总各部门会审意见,交分管领导或合同谈判人员继续完善合同内容,修改后报总经理或董事长审批。

    4、合同管理部将合同评审表归入该合同档案。

    二、评审内容

    1、合同管理部需评审重点

    A、签订合同前必须严格审查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1对法人必须审查原件或者盖有工商行政管理局复印专用章的公司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的副本复印件。

    2对非法人经济组织,应当审查其是否按法律规定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对分支机构或是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设立的经营单位,除审查其经营范围外,还应同时审查其所从属的法人主体资格。

    3对外方当事人的资格审查,应调查清楚其地位和性质、公司或组织是否合法存在、法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国籍及公司或组织注册地。

    B、签订合同前需要审查代理人的代理身份和代理资格。

    1代理人职务资格证明及个人身份证;

    2被代理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

    3代理行为是否超越了代理权限或代理权是否超出了代理期○

    限。

    C、签订合同前,必须认真审查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对方当事人在合同中负有提供专业性较强的劳务、服务项目或限制经营项目等义务时,应当要求对方当事人提供由政府法定机构颁发的经营许可证或资质等级证书等证明。

    D、签订合同前,应当仔细审查对方当事人提供的有关证明资料,必要时应到签发部门进行验证或进行实地考察,以防对方当事人伪造或变造证明材料。对方当事人提供的各种证明资料中所使用的当事人名称、印章等内容必须完全一致。

    2、财务部门需评审重点:

    (1)、明确付款方式

    (2)、提供真实、有效、合法的发票

    (3)、原则上以先提供发票后付款,如特殊情况,收款方需按收款金额开具加盖财务专用章的收据进行收款

    (4)、财务在付款时,开出的支票需对应发票上的单位和合同单位一致

    (5)、是否载明合同单位的开户行及账号

    (6)、合同的计价原则是否明确,合同款项支付原则是否明确(含履约保证金、进度款支付、结算款支付、质保金等)

    3、生产部需评审重点

    (1)、确定合同报价所含工作事项、工作内容及计算规则

    (2)、明确款项支付流程和时间节点

    (3)、明确安全管理、质量管理规则,验收要求及处罚办法

    (4)、材料合同的报价(三家以上)比对表、质量标准、运输方式、计量规则及要求

    (5)、合同中质量安全标准能否满足或达到

    (6)、公司资质能否满足承包范围要求

    (7)、能否按期完成

    (8)、违约责任是否对等

    (9)、合同标的物是否明确(含工作范围、工作内容等)

    4、下列资料不能作为主体资格和履约能力的证明资料,但可归入合同档案保存,以备考查。

    名片;单位简介;各类广告、宣传资料;各类电话、手机号码等通讯工具号码;对方当事人提供的未经我方合同承办人见证而复制的或未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复印资料。

    三、特殊/重大合同的适用范围

    签订的下列合同,视为重大合同:

    订立价款在一百万元以上的合同;投资、联营的合同;涉外合同;合同承办人认为需可行性审查的其他合同。

    四、特殊/重大合同评审的附加程序

    1、签订特殊/重大合同,应当及时进行可行性审查。合同的可行性审查由合同管理

    部组织有关部门以会签的形式进行;也可以通过召开有关部门负责人会议的形式进行。

    2、签订特殊/重大合同,应当进行合法性审查。合同的合法性审查,由合同承办人按其隶属关系,送交分管领导和合同管理部进行合法性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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