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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的内容_劳动合同的管理制度最新7篇

    制度的设立,有利于管理着员工的行为举止与做事态度等,无论什么职业,都需要制度的设立。这次贴心为您整理了7篇劳动合同的管理制度,如果能帮助到亲,我们的一切努力都是值得的。

    员工劳动合同 篇一

    在规范劳务派遣用工时,沪上国有企业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记者昨天获悉,市国资委已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国资委系统国有企业劳务派遣用工的指导意见》。由此,国企管理岗位和关键技术岗位要以使用劳动合同制员工为主,逐步减少非“三性”岗位使用劳务派遣比例。优秀高技能劳务派遣员工还将有计划地转为劳动合同制员工,并享受正常的晋职晋级。 在一些用工不规范的企业中,劳务派遣工的使用并没有遵循《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这“三性”要求。为此,国资委系统国有企业将在这方面进行尝试。

    指导意见就指出,企业要通过集体协商方式,合理确定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范围。不仅如此,还明确要求管理岗位和关键技术岗位应以使用劳动合同制员工为主,逐步减少非“三性”岗位使用劳务派遣比例,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国企还要制定吸纳劳务派遣员工转为劳动合同制员工的制度。其中,符合企业用人要求的优秀高技能劳务派遣员工,要有计划地转为劳动合同制员工,并予以正常的晋职、晋级,增强他们对用工单位的归属感。在这方面,市国资委要求企业集团将有关制度与计划报主管部门备案。

    统一规范薪酬分配制度

    同工不同酬现象,是上海展开劳务派遣用工调研中发现的另一个重要问题。为此,市国资委表示,企业要建立统一规范的内部薪酬分配制度,将劳务派遣员工与劳动合同制员工纳入同一薪酬管理与业绩考核体系,破除工资分配中的“二元”结构。同时,要按照企业的特点,综合考虑岗位、资历、学历、技能和绩效等因素,建立企业员工正常工资调整机制,并纳入集体协商的范围。

    企业还要重视改善劳务派遣员工的福利待遇,有条件的要将其纳入集体协商内容。在劳动保护方面,要以人为本,一视同仁,为企业员工提供同等的、充分的保障。此外,企业将按照国家和本市统一的社会保障政策,按时足额支付劳务费用,督促劳务派遣公司依法缴纳劳务派遣员工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做到应保尽保。

    探索吸纳派遣工参加职代会

    记者了解到,国企将积极探索吸纳劳务派遣员工参加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的具体办法。企业未吸纳劳务派遣员工为职工代表的,职工代表大会应当有劳务派遣员工列席参加。

    企业还将积极吸纳劳务派遣员工参加本单位工会组织,参与xxx管理,维护合法权益。对于那些已加入劳务派遣公司工会的劳务派遣员工,企业工会应积极协助劳务派遣公司工会做好会籍管理、工会活动和权益维护工作。

    市国资委还对企业提出了监督劳务派遣公司的要求。具体来说,企业要通过市场竞标,选择资质过硬、信誉良好、实力较强、管理规范的劳务派遣公司。此后,国企还要建立定期考核评审制度,对不认真履行协议、管理不规范的劳务派遣公司,就要依法终止派遣协议,及时予以清退。陆晴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篇二

    (1)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则

    a、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要求劳动合同的内容必须公正、诚实、信用。

    b、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c、以书面形式明确规定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d、双方严格执行。劳动合同签订后,双方都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遵照执行,任何一方违约,都将按规定追究违约责任。

    e、以酒店经营目标为中心。

    (2)劳动合同的订立

    a、原在册的固定制员工、劳动合同制员工等以及新进酒店的人员(包括新招收的。大、中专、高中、技职校毕业生、调入人员、初次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复退军人等)均实行劳动合同制。

    b、酒店的法人代表或委托人,代表酒店与其他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c、劳动合同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三种。其中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签订一年以上有期限地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在签定劳动合同时不明确止期;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完成某一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或某一工作的起讫的时间为条件的。

    d、新进员工应根据签订劳动合同的年限与有关规定,确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e、劳动合同的变更、续订、终止和解除,均应按《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3)费用赔偿和经济补偿

    a、由酒店支付培训费、分房补贴费,分配住房或受过酒店业务技术培训的员工,因个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离店的,必须按规定标准赔偿酒店的损失。违反劳动合同,已经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均应根据损失情况和责任大小,承担一定的经济赔偿。

    b、员工因各种原因被酒店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中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酒店应按规定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篇三

    一、目的

    为了不断提高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员工劳动合同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劳动合同制度》适用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的劳动合同订立及管理。

    三、管理原则:

    公司员工实施全员劳动合同制,所有员工均需依法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建立起合法的劳动关系。

    四、管理职责

    公司综合管理部人事科负责员工劳动合同的订立及统一管理。

    五、程序及时间

    1、新入职员工必须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在办理录用手续时签订。

    2、合同期满愿意继续为公司服务的员工,在原合同终止的时间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六、合同种类

    劳动合同包括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临时性用工合同、劳务合同五种形式。我公司员工劳动合同以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主。符合条件者,经批准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需要时,签订其它类型劳动合同。其中:劳务合同适用于已经达到退休年龄、不需要购买社会保险的员工。

    七、合同签署权限

    1、董事长负责与副总级以上(含)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2、总经理负责与部门负责人及相同职级以上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3、其它人员劳动合同由公司授权综合管理部部长签订。

    4、劳动合同统一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组织签订及存档。

    八、合同的形式

    公司《劳动合同》一律采用书面形式,分为主件与附件两部分。主件为《劳动合同书》,附件为因参加培训学习等原因签订的`有关协议书、保密协议和竞业禁止协议等。

    九、订时间及期限

    1、在新进员工办理完入职手续之后,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2、首次签订合同时间规定如下(含试用期),普通员工:1~3年;

    一般管理技术人员(11级以下):2~4年;

    中层管理技术人员(7~10级):3~5年;

    高级管理技术人员(六级以上,含六级):5年以上。

    特殊岗位或特聘人员由董事长或总经理与其约定签订时间

    第二次签订合同时间按第五条规定执行,时限与第一次相同;两次签订合同后为无固定期限合同。

    3、新招聘的员工必须在出具能证明其与上一家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若确实无法提供,至少应提交本人与其他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个人声明)后,公司方与之签订试用协议或劳动合同。

    十、相关规定

    1、订立劳动合同应约定生效时间,没有约定的,以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时间为生效时间。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时间不一致的,以最后一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时间为准。

    2、公司按时付给员工工资,员工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员工的劳动报酬严格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按岗取酬,岗变薪变的原则,基本工资严格按照同工同级的原则,绩效奖金严格按照个人贡献大小和企业经营状况确定。

    3、公司按国家和当地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为员工缴纳养老、生育、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

    4、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员工,公司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适当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5、员工要求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按招聘录用、试用考核及离职管理制度等规定执行。

    6、《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行政部门的规定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为准。

    十一、附则

    1、本制度由公司综合管理部人事科制定、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劳动合同制度 篇四

    第一条 总则

    1.为保护员工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2.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全部劳动合同。

    第二条 劳动合同的管理

    1.各部门劳动合同的日常管理由_____部门统一负责。

    2._____部门要加强劳动合同管理,设立劳动合同管理台帐,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第三条 劳动合同的订立

    1.公司_____代表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_____也可委托所属部门负责人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但受委托人必须有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劳动合同要加盖被委托人的印章。

    2.订立劳动合同必须遵守平等自愿,协商一致,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原则。

    3.劳动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

    4.劳动合同订立后,由_____到劳动管理部门办理鉴证。

    5.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员工与公司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公司和公司全体员工具有约束力。员工个人与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集体合同草案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员工讨论通过。

    第四条 劳动合同的内容

    1.合同期限。

    2.工作内容。

    3.劳动报酬。

    4.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5.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6.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7.劳动纪律。

    8.合同的变更、终止、续订、解除。

    9.违反合同的责任。

    10.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11.劳动争议处理等内容。

    第五条 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分为无固定期合同、有固定期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合同。

    1.员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签订有固定期劳动合同。

    (1)员工与本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的;

    (2)男性四十五周岁以上,女性四十周岁以上且连续工龄满十五年以上的;

    (3)复员、转业军人初次到本公司工作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2.有固定期合同期限为_____年至_____年,适合于不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员工。

    3.特殊情况下,公司可以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

    第六条 试用期

    1.新聘用员工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间不享受正式员工待遇。

    2.试用期最多不能超过六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

    第七条 工资福利

    员工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公司工资分配制度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不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同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并享受有关保险福利待遇。

    第八条 医疗期

    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经鉴定需要停止工作休息治疗的,执行医疗期制度,医疗期的起始时间从签订劳动合同后病休之日起计算。

    第九条 争议解决

    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劳动争议,可向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经调解无效的,当事人双方在发生争议之日起六十日内可向公司所在区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直接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在公司工会。

    第十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

    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或所依据之法律、法规发生了变化,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劳动合同的部分条款,变更的条款超过百分之_____时,合同须重新订立。

    第十一条 劳动合同的续订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办理续订手续。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的解除

    1.经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2.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和泄露公司商业秘密,给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劳动教养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经市、区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4.公司濒临破产进入法定整顿期、因防治工业污染源搬迁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员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员工的意见,向市、区劳动管理部门报告后,可与被裁减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如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应优先录用被裁减人员。

    5.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经所在区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员工在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6.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有权不解除劳动合同,不予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1)劳动者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的;

    (2)劳动者违反提前30日或约定的提前通知期要求,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7.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可随时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

    (2)公司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公司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危害员工身体健康的;

    (4)公司未按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第十三条 劳动合同的终止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当事人双方不再续订的;

    2.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解散、撤消的;

    3.员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4.员工到达法定退休条件的;

    5.员工与公司约定的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出现。

    第十四条 经济补偿金

    1.经双方协商一致,由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由公司根据员工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时,公司不同意续订的,应根据员工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生活补助费,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员工不同意续订的,公司不支付生活补助费。

    3.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应按其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_____%,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_____%。

    4.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应按其在本公司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5.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按员工在本公司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6.公司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公司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公司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7.本细则中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公司正常生产情况下,员工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公司月平均工资标准,按公司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第十五条 法律责任

    1.劳动合同双方,如一方违反本实施细则解除劳动合同,应向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2.公司无正当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对员工造成损害,影响员工生活和医疗待遇的,除补足两项待遇外,还应支付员工赔偿金,数额为补足部分的_____至_____倍。

    3.员工个人违反本实施细则,无正当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赔偿下列费用:

    (1)公司为录用员工直接支付的费用;

    (2)公司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

    (3)员工给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损失。

    4.员工违反劳动合同中的保密事项,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应支付经济损失赔偿金,赔偿金按实际损失金额的_____%至_____%计算。

    第十六条 附则

    本细则自_____批准之日起生效,由_____享有最终解释权。

    员工劳动合同 篇五

    物业公司未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社会保险,经仲裁后,物业公司需向员工支付双倍工资。案件经未央区法院审理后,双方已成调解,办案法官提醒,对用人单位而言,不签订劳动合同意味着不少风险。

    发生劳动争议 仲裁裁决支付双部工资

    王某、李某等人曾就职于西安某物业公司,担任秩序维护部维护员。工作期间,公司均没有和他们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社会保险。后来,双方发生劳动争议,王某、李某等5人申请劳动仲裁。仲裁裁决公司向5人分别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2.2万元,公司不服,起诉至未央区法院。

    近日,未央区法院受理了该案,由于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行政庭承办法官畅筱婧决定进行庭前调解,经过释法等工作,双方达成一致,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当即表示回公司筹备资金,当日即执行完毕。

    法官提醒:不签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法律风险大

    近年来,因未签劳动合同导致的劳动争议案件与日俱增,很多用工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只签订一份劳动合同由单位持有。这些用人单位错误的认为: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用工协议,劳动法就无法调控;而签订劳动合同后,就要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发生诉讼对用工单位不利、不能随意辞退劳动者等。

    “不签订劳动合同对用工单位也存在很大法律风险”,办案法官说,对于用工单位,必须要明确几点:首先,未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能免除为劳动者缴纳社保。按照法律规定,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用工关系,即形成了劳动关系,劳动者享有劳动法上规定的各项权利。有些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后,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将社保费用在工资中一并发放,这种做法是不可取的,因为依法缴纳社保费用是用人单位不能免除的强制性法定义务,用人单位的此种做法缺乏法律意识。

    其实,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或者赔偿。双方签订劳动合同,若劳动者需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工单位。但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赔偿责任,这对用工单位制度管理不利,更重要的是对于涉及商业秘密或竟业限制的劳动者不能有效约束。

    最后,未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试用不合格予以辞退。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不合格,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辞退,且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未签劳动合同,则不存在试用期,用人单位在辞退劳动者时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对于劳动者不愿签订劳动合同、刻意躲避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不予用工,防患于未然。

    劳动合同制度 篇六

    第一章医疗规章制度

    第一节共同制度

    一、请示报告制度

    凡遇到下列情况,必须及时逐级向有关部门及院领导请示报告:

    1、意外灾害急救,接收大批创伤、中毒或传染病人及必须动员全院力量抢救的危重伤病员等。

    2、凡为伤病员施行重要脏器切除或移植、截肢等重大手术,首次开展重要的新业务、新技术等。

    3、门诊部或病房发现国家规定管理的传染病。

    4、发生医疗事故、医疗纠纷或严重医疗、护理差错,贵重医疗器材损坏或被盗、贵重或剧、毒、麻药品丢失、成批药品变质、失效等。

    5、收治外籍病员或收治涉及法律问题、公安部门正在审查的病员。

    6、收治有自杀倾向的伤病员。

    7、与社会上发生冲突时。

    8、需要重大的经济开支时。

    二、医师值班交接班制度

    各科在非办公时间及假、节日均设值班人员,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履行职责,保证诊疗工作不间断地行。

    每日下班前,值班医师接受各级医师交班的医疗工作,交接班时应巡视病室,了解危重病员情况,做好床前交接班。

    各科室医师在下班前应将危重病员的病情和处理事项记入交班簿并交班。值班医生对危重病员,所采取的检查、治疗措施,应做好病程记录并扼要记入交班本。

    值班医师负责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病员病情变化时的临时处理,对急诊入院患者及时进行检查、填写病历并给予必要的医疗处置。值班医生遇有疑难问题应逐级请示上级医师处理。值班医师不得擅自离岗,护理人员要求诊视病人时,必须立即前往。值班医生在晨会上报告病员情况,危重病员须在床旁交班。

    三、院总值班制度

    院总值班由院领导和职能科室相关人员参加,负责处理非办公时间内的医疗、行政和临时事宜。及时传达上级指示处理紧急事宜。

    负责检杳科室值班人员在位情况,对重要部门,科室要到场检查,了解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值班人员遇有不能解决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院领导请示报告,根据领导意见负责组织处理。

    总值班人员,按时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坚守岗位、尽职尽责、认真做好值班记录。

    值班人员根据需要有权组织人员,集中力量解决临时发生问题,有权调动医院机动车辆。

    值班时间:每天正常上班时间以外的时间,均由总值班负责。

    每天交班前,清扫值班室内卫生认真做好室内物品交接。

    四、消毒隔离制度

    医护人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必须高度重视消毒隔离制度,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以防止院内交叉感染。

    各科室均要有严格的消毒隔离制度,并应遵照执行,科主任与护士长做好检查、监督工作。

    门诊或普通病房发现法定传染病人或可疑病人应立即上报,并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妥善处理。

    传染病人用过的敷料,器械均应按规定处理。排泄物、呕吐物必须经过净化消毒,传染病人用过的衣物、被服应消毒后再清洗,医院污水须经过消毒处理后才能排放。

    医务人员进行各种操作、诊疗、处置前后均应流水洗手,各部门必要时备有0.2%的84消毒液浸泡手,每天由护士负责更换消毒液。

    全院各科室污物,废物要用容器袋装好,分类进行统一处理,不准乱堆乱放。

    全院医务人员上班时应必须穿戴工作衣、帽,着装整洁,无菌操作时应戴口罩并严格遵守无菌操作规程。

    院感染专职人员应定期组织检查消毒隔离工作,深入科室进行监控监测,做好检查记录。

    五、处方制度

    处方权限

    1、在职各级医师的处方权,需经各科主任提出,并填写表格,报医务科,医务科对其资格确认后登记、备案,由院长批准,通知药剂科,有处方权医师应将本人之签字留样于药剂科。

    2、处方必须由医师本人书写,严禁先签好空白处方由他人临时填写药名、数量等,任何人不得摹仿医师在处方上签字,各级医师不得为自己及其亲属开方取药。

    3、麻醉药品处方应由主治医师以上医师或经院领导批准授于麻醉药品处方权的医师签署方为有效,急救时值班医师可按病情需要使用麻醉药品注射剂,用后由具有麻醉药品处方权的医师补签处方。

    4、药剂师有权监督医师合理用药,对不合格的处方、乱开方、滥用药者,药房有权拒绝发药,药剂师不得擅自修改处方内容。

    处方书写

    1、处方原则上用中文,要求字迹清楚、项自书写完整,药名、剂型、剂量、单位、用法书写正确,不得涂改,如有修改时,医师应在处方修改处签字,处方年龄项应按实足“岁”或“月”填写。

    2、药品名称、剂量、单位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为准,如因医疗需要,剂量超过药典规定时,医师须在剂量旁重加签字,方可调配。

    3、药品用法应写明冲服、含化、口服或皮下、肌肉、静脉注射,以及每次剂量和每日用药次数,外用药品应写明用法及用药部位。

    4、每张处方仅限1人,严禁以甲病人名字给乙病人开方取药。

    5、西药处方每一药品须另起一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与普通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不得同开一张处方。

    处方保管

    1、每日处方按普通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分别装订,并加封面,集中妥善保存。

    2、普通药处方保存期1年,精神药品处方和医疗用毒性药品处方保存2年,麻醉药品处方保存期3年,到期由药剂科报请院领导批准后销毁。

    六、查对制度

    查对制度是保证医疗安全,防止事故差错一项重要制度。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岗位查对制度。

    临床科室

    1、医生在开处方,医嘱或进行诊疗时,必须仔细查对病员姓名、性别、年龄、床号、住院号。

    2、执行医嘱时,要进行“三查七对”:摆药后查;服药、注射、处置前查;服药、注射、处置后查。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观察病情变化和处置后反应。

    3、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4、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限剧药品或精神药品要经过反复核对,静脉给药要检查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裂缝;给每种药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5、输血前,须经两人查对,无误后方可输入;输血时须注意观察,保证安全。输血完毕,瓶内余血保留24小时后方可处理。

    6、值班护士查对医嘱时不准聊天,不打电话,不准闲人进屋,整理医嘱时,必须认真核对,做到准确无误。

    7、除紧急情况外不得使用口头医嘱,执行口头医嘱时,必须仔细核对,执行后必须及时补写医嘱。

    手术室

    l、接病员时要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诊断、手术名称、术前用药。

    2、手术前,必须查对姓名、诊断、手术部位、麻醉方法及麻醉用药。

    3、凡进行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要在术前与缝合前清点所有敷料和器械数,手术结束时,再清点复核1次。

    药房

    1、配方时,查对处方的内容,药品剂量、配注禁忌。

    2、发药时,查对药名、规格、剂量、用法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标签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药品有无变质、是否超过有效期;查对姓名、年龄;交代用法及注意事项。

    血库

    1、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试验,两人工作时要“双查双签”,一人工作时应做正反定型。

    2、发血时,要与取血人共同查对科别、病案号、床号、姓名、血型、交叉配血试验结果,血袋号、采血日期、血液质量,双方签字后方可取走。

    检验科

    1、采取标本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检验目的。

    2、收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姓名、性别、联号,标本数量和质量。

    3、检验时,查对试剂、检验项目。

    4、检验后,查对目的、结果。

    5、发报告时,查对科别、姓名、检查项目及结果。

    放射科

    1、检查时,查对科别、病案号、姓名、性别、年龄、片号、部位、目的。

    2、诊疗时,查对科别、病床、姓名、部位、时间、角度、剂量。

    3、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案号、姓名、检查项目、临床诊断。

    理疗科及针灸室

    1、各种治疗时,查对科别、姓名、部位、种类、剂量、时间、皮肤。

    2、低频治疗时,查对极性、电流量、次数。

    3、高频治疗时,检查体表,体内有无金属异物。

    4、针炙治疗前,检查针的数量和质量,取针时,检查针数和有无断针。

    供应室

    l、准备器械包时,查对品名、数量、质量、清洁度。

    2、发器械包时,查对名称、消毒日期。

    3、收器械包时,查对数量、质量、清洁处理情况。

    特殊检查室

    1、检查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检查目的及部位。

    2、诊断时,查对姓名、编号、临床诊断、检查结果。

    3、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七、护理人员会议制度

    1、护理部部务会:每周一次,由护理部主任主持,总结本周工作,研究部署下周的工作和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

    2、护士长会议:每月召开一次,由护理部主任或副主任主持,总结护理工作,公布检查评比情况,交流先进经验,指出存在问题,研究解决办法,布置新的工作任务。特殊情况下,可临时召开会议。

    3、全体护士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由护理部主任或副主任主持,请院领导参加,进行半年工作总结,弘扬成绩,表彰先进,指出存在问题、制订改进措施,布置今后的护理工作任务和要求。

    4、护理晨会:每日早晨上班利用半小时时间召开由护士长主持进行护理日夜交接班,护士长传达上级会议精神和安排护理工作计划,进行护士业务提问及护理教学提问等。

    5、将查房内容及解决的问题做好记录。

    八、请销假制度

    (一)探亲假

    1、工作满一年的正式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节假日团聚的,可享受探望配偶待遇,每年30天。职工与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节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亲假期,每年20天。职工与父母一方能够在公休节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假期。未婚及丧偶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年享受探亲假一次,假期为20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亲,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2、职工探亲原则上一次休完。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分两次休完的,只报销一次往返路费。

    3、职工配偶是军队干部的,军队干部一方如果已经利用年休假探亲,职工一方因特殊情况需要再到部队探亲时,经批准,可给假一次,假期最多不超过30天。假期工资照发,往返路费本人自理;军队干部一方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利用年休假到职工一方团聚的,职工一方可按探亲规定享受休假和报销往返路费。

    4、职工学徒、见习、试用期间不享受探亲假。

    5、女职工到配偶地点生育,享受生产假,不享受当年探亲假,路费可按探亲规定报销一次。

    6、职工的配偶与职工的父母同居一地的,可在探望配偶时,同时探望父母亲。不再另给探望父母假。

    7、职工在探亲期间,往返旅途遇到意外交通事故,不能按期返回的,应持当地交通部门证明,向人事科申报。

    9、在3月底以前结婚的职工,可享受当年度探望配偶假;当年已享受探望父母假的,不能再享受探望配偶假;病事假累计3个月,当年不能再享受任何探亲假。

    10、“五一、国庆、元旦、春节假不包括在探亲假之内。

    (二)病假

    工作人员因病不能上班者,必须持本院保健医生的诊断证明,经所在科室同意方可休息。非保健医生开的病假条一律无效。

    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间请病、事假,相应延长见习期。

    凡探亲、事假、工休等在外地因急病就诊的职工,应持当地医院出示的证明、病历、化验单到保健科换病假条办理手续,否者一律按旷工对待,不给报销医药费。

    工作人员病愈要求恢复工作,需经副主任医师以上专家出具证明和医务科审批,确实可以恢复工作的方可复工。但复工后,不能胜任工作又请病假,则应将其复工前后的病假时间连续计算。

    关于病假期间的待遇,按国务院国发52号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休期间的生活待遇的规定》执行。

    (三)事假

    职工个人事情尽量利用工休假和节假日处理,一般不准请事假。因事必须请假者,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严格执行审批权限,3天以下由科主任批准,分别报医务科护理部同意,人事科备案,3天以上由主管领导。科主任、护士长请事假需经分管院长批准,因公外出或病休要告诉主管职能科室,以便安排工作。除特殊情况,电话请假、捎口信、捎假条及信件请假续假,一律无效,如缺勤按旷工处理。事假期间的待遇按本院规定执行。一年内病事假累计超过6个月的,扣除工龄一年。

    (四)产假、婚假、节育手术假,均按省“计划生育条例”执行,由保健科同意,院计生办审批,人事科备查。

    (五)丧假

    工作人员父母、配偶、子女死亡,给丧假3天,超过三天按事假对待。父母、配偶、子女在外地死亡,路程所需时间不计在丧假之内。

    (六)公伤

    职工因工负伤,应根据劳动部门有关规定,经技术委员会讨论鉴定。确认为工伤后,写出书面材料,按有关工伤规定享受假期工资和福利待遇。

    九、挂号室工作制度

    1、工作人员在开诊前15分钟即应挂号。

    2、按规定在处方上认真填写初诊病人姓名、性别、年令、工作单位、医保号、就诊科别、日期等。

    3、必须做好当天挂号前与次日挂号的准备工作,如各科挂号券、初诊门诊病历、挂号收据等。

    4、按规定填好报表,及时将挂号费收入上交收款员,并到财务科进行销账。

    5、工作人员必须严守岗位、认真负责、态度和蔼、文明用语、服务周到。

    员工劳动合同 篇七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 别:____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 年____月____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为________ 期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 年____ 月____ 日,其中试用期________

    本合同________ 终止。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_______ 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执行定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0小时。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条 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六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甲方应按照国家或市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七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 甲方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第九条 执行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乙方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甲方每月____ 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于____ 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____ 元。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资________元。

    第十条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超过本合同第四条第2款规定的,按《劳动法》第44条支付工资报酬。

    第十一条 由于甲方生产任务不足,使乙方下岗待工的,甲方保证乙方的月生活费不低于________元。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交纳职工养老、失业和大病医疗统筹及其他社会保险费用。

    甲方应为乙方填写《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按有关规定转移。

    第十三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六、劳动纪律

    第十六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规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 ;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第十七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八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九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二十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二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十九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三条 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经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四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复员退伍义务兵和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3年的;

    4、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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