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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密协议书模板|保密协议书【通用3篇】

  • 来源:科普读物
  • 时间:2023-06-13 21:42:46
  • 移动端:保密协议书模板|保密协议书【通用3篇】
  • 在现在社会,协议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签订协议是解决纠纷的保障。那么什么样的协议才是有效的呢?贴心的小编精心为您带来了3篇保密协议书,可以帮助到您,就是贴心小编最大的乐趣哦。

    保密协议书 篇一

    甲方(企业):

    乙方(员工):

    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并将获得甲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当事人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甲方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订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享有。甲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乙方应当依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上述发明创造技术秘密及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发明权、署名权(依照法律规定应由甲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权利由作为发明人、创作人或开发者的甲方享有权利并协助甲方行使这些权利。

    第二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甲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乙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甲方申明。经甲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成果的,由乙方享有知识产权,甲方不得在未经乙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让。

    乙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甲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乙方亦不得要求甲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第三条乙方 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第四条 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第五条 双方同意,乙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乙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下列第____种(没有做出选择的,视为无限期保):

    (A)无限期保密,直至甲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

    (B)有限期保密,保密期限自离职之日起,计算到________。

    第六条乙方承诺,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若乙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仅指控时,乙方应当承担甲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乙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从乙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第七条 乙方在履行职务时,按照甲方的明确要求或者为了完成甲方明确交付的具体工作任务必然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若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不得不由乙方承担 。

    第八条 乙方承诺,其在甲方任职期间,非经甲方事先同意,不在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等。

    第九条 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乙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第十条 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第十一条 本合同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本合同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等。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中所称的任职期间,以乙方从甲方领取工资为标志,并以该项工资所代表的工作期间为任职期间。任职期间包括乙方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的时间,而无论加班场所是否在甲方工作场所内。

    本合同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的时间为准。乙方拒绝领取工资且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视为提出辞职。

    第十三条 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双方同意,选择甲方住所地的、符合级别管辖规定的人民法院作为双方合同纠纷的第一审管辖法院。

    上述约定不影响甲方请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侵权行为进行行政处理。

    第十四条 乙方如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应当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_元;无论违约金给付与否,甲方均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与甲方的聘用关系。

    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损失。违约金不能代替赔偿损失,但可以从损失额中抵扣。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合同为准。

    本合同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第十七条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审阅过合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合同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立合约人签字、盖章:

    甲方:(公司企业)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乙方身份证号:

    保密协议书 篇二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迅速提高办公效率,甲方决定使用乙方提供的速记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自愿的原则,签订如下协议:

    一、速记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_

    二、速记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

    三、速记价格: 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甲方义务:

    1、保证乙方人员顺利进入现场,并提供电源插座、桌椅、会议流程、嘉宾名单。

    2、将座位安置在有利于记录的最佳位置。

    3、如现场允许,对重要内容进行实况录音,以防发生意外情况时进行补记。

    4、甲方接到速记文件后,应及时检查文件是否完好。

    5、如会议时间较长应负责乙方速记员的工作餐,市区外应负责乙方的食宿和交通。

    6、若出现变故,应在速记服务开始前一天告知乙方。

    五、乙方义务:

    1、保证提供约定数量的服务小组,并按时到达服务现场。

    2、根据速记对象的讲话实时进行中文速记,并保证记录质量。

    3、由于中国汉字的特点,在记录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同音字词,但乙方尽量避免。

    4、速记结束后,乙方即将内容拷贝给甲方。

    5、如甲方认为有必要对会议现场录音进行重新整理,乙方将无偿进行整理。

    6、对速记内容进行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转交他人。

    六、结算:

    1、会议结束后,甲乙双方确认速记服务的时长和费用。

    2、乙方在甲方支付服务费用时向甲方出具同等金额的发票。

    七、其它: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2、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补充、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密协议书 篇三

    标准合同编号:

    甲方:

    经济类型: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邮政编码: 地址:

    乙 方:

    家庭住址:

    文化程度:

    性 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居民身份证号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乙方保证在甲方工作期间承担甲方交付的任何工作或任务,均不会侵犯前受聘单位的商业秘密。

    鉴于乙方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为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保护甲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和诚信的原则,经协商达成下列条款并共同遵守。

    一、商业秘密的定义

    第一条 本协议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够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一定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以及其他双方约定或甲方内部规定保密的信息。本协议所称甲方的商业秘密不限于甲方企业本身的商业秘密,还包括因业务往来所知悉的甲方所属集团、项目公司以及其他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以及甲方依照法律规定(如在缔约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的秘密)或有关协议的约定(如技术合同、合作协议等)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等。

    本协议所称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融资项目、管理诀窍、筹建项目、市场信息、经营策略、财务报告及数据和其它信息及其有关的构想、概念和技巧。

    1、技术信息、资料和物品:技术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甲方的投资融资方案、技术方案、工程设计、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

    2、经营信息、资料:经营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甲方的投资计划、合作计划、客户资料、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料、产销策略、交易网络;

    3、乙方在任职期间因工作关系而获得、交换的保密性信息、资料和物品以及其他一切与甲方事务有关的保密信息、保密资料和保密物品。

    第二条 商业秘密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内部管理制度流程、经营方法或方案、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

    第三条 乙方在工作中所接触到的有关甲方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中,一旦泄露会造成以下后果的也列为商业秘密:

    1、影响甲方技术上的先进性;

    2、丧失甲方技术上的独有性;

    3、影响甲方技术上的竞争能力;

    4、影响甲方经营中的重大权益;

    5、影响甲方声誉和其它权益。

    二、商业秘密的保护

    第四条 专利权属相关人员及申请人员在专利公开之前,不得将该专利的技术细节和申请细节透露给任何第三方或甲方内部非涉及人员。专利公开后,该专利中的关键数据(未写进权利要求书部分的),作为商业秘密保护。

    第五条 乙方未经甲方以书面方式许可,不得将列为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以复印、打印、拷贝、在英特网上传输或其它形式进行复制。不刺探、打听或以其他方式了解非本职工作所需要的商业秘密。

    第六条 乙方未经甲方以书面方式许可,不得将所接触到的甲方商业秘密以任何形式向不承担相应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方或甲方内部非涉及人员泄露或公开。不得允许(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甲方商业秘密的行为皆属于“允许”)或协助不承担相应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或甲方内部非涉及人员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

    第七条 乙方不得利用其所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从事有损甲方或甲方关联企业利益的经营、交易等行为。

    第八条 乙方对甲方委托保管的列为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应该采取严格保密措施保管,除非发生以下情况,不得将其交给任何第三方或甲方内部非涉及人员:

    1、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或行政法规,要求乙方交出的。

    2、甲方书面要求乙方交出的。

    第九条 当根据甲方要求,乙方交回甲方委托保管的列为商业秘密的技术资料和经营资料时,乙方除了交回原件外,还必须将由于存档等原因而做的全部复制件(包含但不限于以下:以书面文字形式形成的复印件、电子版复印件、以录音或录像制品形式存档的复印件)在甲方指定人员在场的情形下当场予以销毁,且不得私自留存任何复制件。

    第十条 在乙方被甲方聘用期间,由于乙方未遵守上述约定,而非不可抗力原因,导致以下情况发生时,视为泄密:

    1、属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被不应知晓者知晓的。

    2、属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晓者知晓的。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的劳动合同、劳务协议、退休返聘协议终止后,乙方应将所有自己掌握的技术资料和经营资料(包含但不限于书面技术经营资料、其相应的电子版资料、其以录音或录像制品形式保存的资料)移交给甲方,结清完毕后方可办理调离手续。

    第十二条 乙方因工作职责变更或其他原因,不再涉及相关工作时,乙方应将所有自己掌握的技术资料和经营资料(包含但不限于书面技术经营资料、其相应的电子版资料、其以录音或录像制品形式保存的资料)移交给甲方指定的工作交接人;乙方除了交回原件外,还必须将由于存档等原因而做的全部复制件(包含但不限于以下:以书面文字形式形成的复印件、电子版复印件、以录音或录像制品形式存档的复印件)在甲方指定人员在场的情形下当场予以销毁,且不得私自留存任何复制件。

    第十三条 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应将原有的知识产权及相关义务向甲方书面说明,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乙方在此之前已经拥有的专利技术、著作权和商业秘密;

    2、乙方在此之前按照法律或协议已经向第三方承诺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

    3、乙方在此之前按照协议已经向第三方承诺在一定时期、一定工作领域内不得从事的活动。

    第十四条 乙方如发现甲方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因自己过失泄露甲方商业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的相关部门报告。

    三、法律责任和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如乙方因上述各条款中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失赔偿责任;上述各条款所述损失赔偿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1、损失赔偿额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以及可期待利益损失。

    2、如果甲方的损失依照本条1款所述的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为不低于乙方 2因违约行为所获得(包含但不限于已经获得的或将来可能获得的)全部利润的`合理数额,或者不低于甲方商业秘密许可使用费的合理数额。

    3、甲方因调查和追究乙方的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此导致劳动合同解除而给甲方造成的人员录用费、培训费等的损失也应当包含在损失赔偿额之内。

    第十六条 如果乙方泄露或者因自己过失泄露甲方标准化工作的商业秘密,致使甲方造成损失,同时令第三方获利的,如第三方构成行政责任,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七条 如果乙方泄露或者因自己过失泄露甲方标准化工作的商业秘密,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并已违反《刑法》的相关规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十八条 本协议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并不限于甲乙双方保持劳动关系期间,即使在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后乙方仍应一直持续谨慎保守所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除非:

    1、乙方所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已为公众所知悉。

    2、甲方明确公示已对该商业秘密进行了解密,该信息已不再具有商业秘密的特性。

    3、甲方的法人资格终止,且没有承继其权利义务的自然人或组织。

    第十九条 本协议自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作为《劳动合同书》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争议解决

    第二十条 由本协议产生的纠纷,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可自愿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构成劳动争议的,应当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一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或政府主管部门的有关规章、制度执行。

    五、例外约定

    第二十二条 甲方承认上述各条款不适用于下述情形:

    1、该商业秘密已经或正在变成普通大众可以获取的资料;

    2、乙方能书面证明其从甲方收到技术资料之前已经熟知该资料。

    甲方(盖 章) 乙方(签 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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