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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转让合同协议书】土地转让合同通用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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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3-06-26 21:1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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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协议,签订协议能够保证双方合作愉快。我们该怎么拟定协议呢?下面是贴心为大伙儿带来的9篇土地转让合同,亲的肯定与分享是对我们最大的鼓励。

    土地转让协议书 篇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双方:

    出让人:__________

    受让人: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金的缴纳

    第二条出让人出让给受让人的宗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原焦岗湖渔业总公司饲料厂),宗地编号为__________,出让土地面积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亩(小写___________亩)。宗地四至为:东至:南至:西至:北至:(详见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

    第三条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建设用地。

    第四条出让人同意在签订合同之日将出让现状土地条件的宗地交付给受让人。

    第五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70年,自出让方向受让方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算。

    第六条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亩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元);总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七条受让人同意按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一次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三章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

    第八条本合同签订后15日内,当事人双方应依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所标示座标实地验明各界址点界桩。受让人应妥善保护土地界桩,不得擅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受让人应立即向出让人提出书面报告,申请复界测量,恢复界桩。

    第九条受让人在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日起30日内,应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按规定向出让人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集体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人应在受理土地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依法为受让人办理出让土地使用权登记,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第十条受让人必须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让宗地上的一切活动,不得损害或者破坏周围环境或设施。

    第十一条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利用土地。

    第四章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

    第十二条受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领取《集体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后,有权将本合

    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和继承。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抵押及出租和继承,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第十三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转让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出租后,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仍由受让人承担。

    第五章期限届满

    第十四条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向出让人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项下土地的,出让人应当予以批准。出让人同意续期的,受让人应当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与出让人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土地有偿使用费标准不低高于同期周边土地的市场价格。

    第十五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没有提出续期申请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未获批准的,受让人应当交回《集体土地使用证》。出让人收回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出让人应当根据收回时的。市场价值给予受让人经济补偿。也可由双方协商一致进行处理。

    第六章不可抗力

    第十六条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如果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3‰向出让人缴纳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6个月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十八条受让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出让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提供出让土地。非因国家法律、法规调整或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政府依法征用、甲方不得单方收回使用权。否则,出让人应当双倍返还所收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受让人并可请求出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八章其他约定

    第十九条原属于焦岗湖渔场的地面附着物,由受让方与焦岗湖渔业总公司(即淮南市焦岗湖水产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协商,签订租赁或转让协议。出让方全面配合,协商不成的,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二十条合同期间,该宗土地依法转为国有土地的,出让人应当无条件配合,并不再向受让人收取任何费用。

    第九章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二十二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提交淮南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须履行履行备案手续的,由出让方在本合同签字后30日内报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第二十四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出让人、受让人各执壹份,报焦岗湖镇政府、区国土局各备案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所签补充协议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让人(章):__________受让人(章):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住所: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日____年_____月___日

    土地转让协议书 篇二

    转让方:武汉市____有限公司(下称《甲方》)

    受让方:武汉____物资有限公司(下称《乙方》)

    1、甲方转让的本宗地因没有补齐土地出让金,土地证没有办下来,甲方保证所提供文件的真实性,即持有的与武汉市____区人民政府____街办事处20____年8月26日签订的《投资开发合同书》,交纳部分土地出让金的收据,武汉市____区土地局关于对违法用地处理(包括本宗地)的会议纪要。甲方承诺对该块土地有完全的使用权和控制权。

    2、甲方承诺本宗地为工业用地,取得方式是出让取得,相关手续完备,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即使因各种主客观原因有不完善处,甲方均为实现本合同目的,均自行承担费用解决。

    3、乙方承诺受让本宗地的目的是取得符合两规规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土地,能在本宗地建设符合当地环保标准的加工、仓储及物流项目,甲方承诺协调本宗地的用途不限于仅兴建安全、健康、环保的农产品食品加工项目及配套设施,实现乙方签署本协议的目的。

    双方在此条件下,就本宗地的转让达成如下协议:

    一、地块概况

    (一)、本宗地位武汉市____区____街,约30亩,东至湖北____公司,西至____公司,南至园区大道,北至____村,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详见附件(甲方提供的武汉市____区____街规划土地管理所的证明)

    (二)、转让的本宗地还包括该宗地地上的所有建筑物、构筑物。

    二、土地转让价款

    (一)、单价每亩____万 元(工业地价),包括土地使用权,建筑物、构筑物及过户更名产生的`所有税费,土地约30亩,总价约____万(土地面积以土地证为准)。土地面积误差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二)、付款方式分三期:

    1、第一期:协议生效后,乙方向甲方支付____万,甲方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土地证办证、更名过户手续使乙方取得土地证,乙方取得土地证后3日内,甲方将本宗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没有任何瑕疵全部移交乙方,双方签定移交确认书后,乙方应当在十日内向甲方支付____万 元。

    2、第二期:乙方在取得土地证并签定移交确认书后3个月内再支付甲方____万。

    3、第三期:乙方在在取得土地证并签定移交确认书后6个月内,乙方将剩余转让款支付给甲方。

    三、责任承担:

    交付前本宗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及本宗地管理、控制过程中的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行政责任,交付次日起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四、特别约定:

    (一)、甲方承担本宗地在办证、过户更名等土地转让环节所产生的费、税,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收益金、契税、印花税、工本费、罚金等所有税、费。

    (二)、乙方在合同生效后另付甲方本宗地的院墙和建筑物、构筑物____万 元。

    (三)、甲方承诺协助乙方完成本宗地新建建筑物、构筑物的申请、报建等手续。

    五、违约责任

    (一)、因甲方保证条款的不真实,经土地行政管理确认,本宗地不是甲方承诺的实际状况(土地取得方式:出让;土地性质:工业用地;土地用途:加工、仓储及物流项目设施),致使乙方不能实现本协议目的,在三十日内,甲方双倍赔偿乙方已经支付的转让款后,乙方可以解除合同或继续要求甲方履行合同。

    (二)、因甲方没有按合同约定时间完成办证、过户手续,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违约金后,乙方可以解除合同或继续要求甲方履行合同。

    (三)、乙方没有按期支付甲方转让款,每迟延一日,支付迟延支付总转让款每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六、其他:

    (一)、本协议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以补充协议解决,补充协议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三)、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提交仲裁或诉讼。

    (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七、附件:

    甲方代理人: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代理人:

    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转让协议书 篇三

    甲方:___________(原土地使用人)

    姓名: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转让后使用人)

    姓名: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

    经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甲方将自己拥有的一块土地及房屋使用权转让给乙方,双方就土地转让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转让土地的基本情况:转让土地、房屋位于柳疃镇西付村西部,面积70.56X43.6(米)=3076.4平方米。使用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转让价格:双方商定该土地(包括建设车间、房屋在内)转让价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拾________________万________________仟________________佰________________拾_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__元。

    三、付款方式:双方一致同意转让款由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整,收款时甲方应给乙方出具收款证明。

    四、交付土地后,上述土地以及土地上的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处理权归乙方行使,甲方不再享有该房屋土地的任何使用权利和义务,保证不涉及第三方的权利。

    五、甲乙双方保证不得违反本合同约定,该房屋所发生的20____年12月19日后的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签字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转让协议书 篇四

    甲方:身份证: 住所:

    乙方:身份证: 住所:

    根据国家和省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充分协商一致,现就甲方向乙方有偿转让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及上盖房屋所有权(以下将宅基地及上盖房屋通称为“房地产”)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房地产的情况

    (一)甲方同意将位于 面积为 平方米的宅基地土地使用权(土地宗地图见附件)及上盖房屋(建筑面积为 ,房屋平面图见附件)有偿转让给乙方。

    (二)该宅基地四邻至:

    东邻: 、 西

    邻: 、 南邻: 、 北邻: 。 (三)该宅基地的土地证号

    为 ;该宅基地上盖房屋的房地产证号为 。

    二、转让房地产的价格

    (一)转让总价格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二)付款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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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办理登记过户手续

    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甲方应办理完毕所有的过户手续。

    四、房地产交接

    甲、乙双方同意于年 月 日由甲方将该房地产交付给乙方使用。

    五、权利保证约定

    (一)甲方保证其为该宅基地的合法使用权人及上盖房屋的所有权人。

    (二)甲方保证:房地产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或其他权利限制(包括抵押等),若发生转让前即已存在任何纠纷或权利障碍的,概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三)甲方确认:该上盖房屋已经合法规划。

    (四)转让后,在宅基地使用期限内,如遇国家或者有关政策部门依法对该地征收时所赔偿的全部资金归乙方所得,相关费用均也由乙方负责承担。

    六、税务承担

    办理上述房地产过户所需缴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规定各自负责。

    七、违约责任

    (一)甲方拒绝转让房地产或逾期15天仍未交付房地产的,视为甲方违约,本合同即告解除,甲方应在违约之日起七日内退还已经收取的乙方的费用(包括转让费、订金等等),并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若经济损失难以计算,则以人民币 元作为违约金。

    (二)本协议生效后,甲方以及其继承人不得向乙方主张享有该宅基地的使用权及上盖房屋的所有权、使用权,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须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若经济损失难以计算,则以人民币 元作为违约金。

    (三)乙方拒绝受让房地产或逾期15天仍未付清转让款时,视为乙方违约,本合同即告解除,乙方应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若经济损失难以计算,则以人民币 元作为违约金。甲方已经收取的乙方的费用(包括转让费、订金等等)应退还给乙方。

    八、争议解决方法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房地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九、附则

    (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所签订的补充和修改与本协议不可分割,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 方: 身份证: 签订日期:

    土地转让合同 篇五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双方:

    出让人: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省_________市(县)

    受让人: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对其拥有宪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二章 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金的缴纳

    第三条 出让人出让给受让人的宗地位于_________,宗地编号为_________,宗地总面积大写_________平方米(小写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出让土地面积为大写_________平方米(小写_________平方米)。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见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_________。

    第五条 出让人同意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出让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时该宗地应达到本条第_________项规定的土地条件:

    (一)达到场地平整和周围基础设施_________通,即通_________。

    (二)周围基础设施达到_________通,即_________通,但场地尚未拆迁和平整,建筑物和其他地上物状况如下:_________。

    (三)现状土地条件。

    第六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之日起算。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总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未包含政府基础设施投入等财政贴价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

    第八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______日内,受让人须向出让人缴付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九条 受让人同意按照本条第_________项的规定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一)本合同签定之日起日_________内,一闪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二)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_________期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一期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付款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

    第二期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付款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

    第_________期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付款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

    第_________期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付款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

    分期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相应的利息。

    第三章 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

    第十条 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__日内,当事人双方应依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所标示座标实地验明各界址点界桩,受让人应妥善保护土地界桩,不得擅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受让人应立即向出让人提出书面报告,申请复界测量,恢复界桩。

    第十一条 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的,应符合下列要求:

    主体建筑物性质_________;

    附属建筑物性质_________;

    建筑容积率_________;

    建筑密度_________;

    绿地比例_________;

    其他土地利用要求_________;

    第十二条 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用于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的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即不得超过_________平方米。受让人不得在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第十三条 受让人如需改变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用途,或者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约定的土地利用指标,应事先经规划主管部门和出让人同意,并按出让人重新核定的数额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十四条 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上的总投资额(包括出让金、厂房和配套水、电、路等辅助设施建设,设备购置及安装等费用)不得低于_________万元/亩(即每平方米不低于_________元)。

    受让人应在项目竣工之日起30日内,持有效的资金投入凭证(包括出让金缴纳凭证、工程款支付凭证、设备购置清单及付款凭证等)向出让人申请履约检查。

    第十五条 受让人同意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一并修建下列工程,并在建后无偿移交给_________府:

    (一)_________

    (二)_________

    (三)_________

    第十六条 受让人同意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动工建设,并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建成投产(受不可抗力影响者除外)。不能按期开工建设的,应提前30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但延建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受让人在受让宗地内进行建设时,有关用水、用气、污水及其他设施同宗地外主管线、用电变电站接口和引入工程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受让人同意政府为公用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出、通过、穿越受让宗地。

    第十八条 受让人在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日起30日内(出让金总额全部付清),应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按规定向出让人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

    出让人应在受理土地登记申请之日起_________内,依法为受让人办理出让土地使用权登记,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十九条 受让人必须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让宗地上的一切活动,不得损害或者破坏周围环境和设施,使国家或他人遭受损失的,受让人应负责赔偿。

    第二十条 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利用土地,需要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的,必须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并向出让人申请,取得出让人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第二十一条 政府保留对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城市规划调整权,原土地利用规划如有修改,该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响,但在使用期限内该宗地建筑物、附着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届满申请续期时,必须按届时有效的规划和土地使用条件执行。

    第二十二条 出让人对受让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人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批,并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价值和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价格给予受让人相应的补偿。

    第四章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

    第二十三条 受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并按本合同约定投资开发建设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但首次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剩余_________年期土地使用权时,应当经出让人认定符合下列第_________项规定之条件:

    (一)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二)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形成工业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三)受让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投入足额资金进行开发建设和建成投产的,应补足基础设施投入等财政贴价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

    第二十四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转让、抵押双方应当签订书面转让、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权出租期限超过六个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应当签订书面出租合同。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转让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出租后,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仍由受让人承担。

    第二十六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出租、抵押。

    第二十七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转让、出租、抵押双方应在相应的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持本合同和相应的转让、出租、抵押合同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

    第五章 期限届满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向出让人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项下土地的,出让人应当予以批准。

    出让人同意续期的,受让人应当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与出让人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

    第二十九条 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没有提出续期申请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本合同第二十八条规定未获批准的,受让人应当交回《国有土地使用证》,出让人代表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第三十条 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未申请续期的,本合同项下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由出让人代表国家无偿收回,受让人应当保持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为破坏,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失去使用功能的,出让人可要求受让人移动或拆除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恢复场地平整。

    第三十一条 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提出续期申请而出让人根据本合同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土地使用权由出让人代表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出让人应当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残余价值给予受让人相应补偿。

    第六章 不可抗力

    第三十二条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三十三条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_________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四条 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如果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_________‰向出让人缴纳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6个月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三十五条 受让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出让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提供出让土地。由于出让人未按时提供出让土地而致使受让人对本合同项下宗地占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出让人应当按受让人已经支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_________‰向受让人支付违约金。出让人延期交付土地超过6个月的,受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出让人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并退还已经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其他部分,受让人并可请求出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三十六条 受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开发建设,超过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或已经动工开发的土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含出让金)不足25%,且未经市、县人民政府或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中止建设连续满一年的,出让人可以向受让人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_________%的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出让人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功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第三十七条 出让人交付的土地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土地条件的,应视为违约。受让人有权要求出让人按照规定的条件履行义务,并且赔偿延误履行而给受让人造成的直接损失。

    第三十八条 受让人未能按本合同第十四条的约定投入足额资金进行建设,应向出让人补足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基础设施投入等财政贴价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最低投资总额的_________‰支付违约金。出让人有权要求受让人按照约定的条件继续履行义务,受让人不履行义务的,按违约处理。

    第八章 通知和说明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时起生效。

    第四十条 当事人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开户银行、帐号的,应在变更后15日内,将新的地址或开户银行、帐号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因当事人一方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第四十一条 在缔结本合同时,出让人有义务解答受让人对于本合同所提出的问题。

    第九章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四十三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条第_________项规定的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依照本条第_________项之规定生效。

    (一)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方案业经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方案尚需经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让人、受让人各执_________份。

    第四十六条 本合同和附件共_________页,以中文书写为准。

    第四十七条 本合同的金额、面积等项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第四十八条 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省_________市(县)_________签订。

    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让人(盖章):_________ 受让人(盖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电报:_________ 电报: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土地转让协议书 篇六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所购买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乙方向甲方购买的商品房为园号楼室。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为实测面积。该商品房为现房。甲方依法获得并合法拥有该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权属证号为:。

    第二条价格与费用

    1、该商品房的售价总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为拾__万__千__佰__拾__角__分。

    2、甲方同意将该商品房原入住费用全部无偿转给乙方。

    3、在甲、乙双方交房前所发生的管理费、水费、电费、燃气费、供暖费、电视收视费、电话费由甲方承担,乙方应承担交房后所发生的上述费用。

    第三条付款时间约定

    乙方应按下列方式向甲方按期付款:

    1、首付款

    以该商品房售价总额的%作为首付款,即人民币 元(¥ )于20xx年xx月xx日(双方立契过户日)由乙方交付给甲方。

    2、余款

    以该商品房售价总额的%作为余款,即人民币 元(¥ )于__年__月___日前由乙方通过银行按揭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3、如因银行放贷拖延,而非甲乙双方原因所造成则不追究甲乙双方违约责任。

    4、在双方交接该商品房前,甲方应已收到第二条中所述全部售房款。

    第四条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外,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乙方有权垵已交付的房价款向甲方追究违约利息,逾期在15日之内,自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期届满之日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乙方已付款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逾期超过15日后,则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按本合同第5.3条款规定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付款有权追究违约责任。

    逾期在15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逾期超过15日后,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按本合同第5.3条款规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同意继续履行合同的,乙方应按逾期应付款的万分之五支付逾期违约金。

    3、在双方签署本合同后,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终止合同。

    任何一方有违反合同的行为,则视为违约。违约方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为售价的5%,还应就该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律师费用及诉讼费用)进行赔偿。如双方均有违约行为,应根据双方各自违约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条交付期限

    甲方须在本合同第三条履行完毕后日内,通知乙方收楼,以便将该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但如遇不可抗力,除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甲方可据实予以延期。

    第六条装饰、设备标准

    甲方交付的商品房装修、设备标准以现房实际情况为准(清单见本合同附件一)。

    第七条入住

    在签订本协议之前,甲方须将物业相关费用全部结清,同时双方办理立契过户、入住等相关手续。

    第八条合同解除

    在下列情况之一发生之时,任何一方可解除本合同,但应书面通知对方。本合同自该通知送达对方之日起解除。

    1、市房地局或贷款银行未能批准双方根据本合同之条款上述出售单位;

    2、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

    3、在上述第8.18.2条款规定的情况下,本合同应解除。甲方应在扣除乙方应付而未付的欠款(除房款以外的)和违约金后,在不支付任何利息或补偿的情况下(如有)退还乙方已付房款。

    4、如乙方应付而未付的。欠款和违约金(如有)已超过乙方已付房款总额,则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第九条不可抗力

    凡因发生地震、台风、暴雨、大火、战争等其他不能预见的、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协议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应在十五(15)天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协议不能履行或部分不履行或者需延期履行的理由的证明文件。该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区的机构出具交由当地公证机构公证。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可由此部分或全部免除向另一方的赔偿责任。

    第十条关于物业管理的约定

    乙方领取该商品房钥匙后,乙方应遵守物业管理规定,并如期缴纳各项费用。

    第十一条适用法律

    本合同之签订、效力、解释和履行以及本合同项下争议之解决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应首先通过友好协调解决,协商应在一方向另一方发出协商要求的书面通知后立即进行。无论任何原因若争议在发出书面通知后十五(15)天内仍未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在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根据其有效的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皆有约束力。除仲裁裁决另有裁定外,仲裁费用(包括各方的法律费用)均由败诉方承担。

    第十三条附则

    1、若本合同内有任何条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 市有关规定条例下成为无效、非法或不能执行时,本协议其余条文之有效性、合法性及执行性并不因此而受损。

    2、本合同中的条款标题仅为方便参阅而加入,其不构成本协议的一个组成部分,且其不应对本协议中任何条款的解释产生任何影响。

    3、本合同将成为转让出售商品房的充分合同,并取代之前双方达成的任何承诺、陈述和协议。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通过友好协调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应被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5、本合同原件一式三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顺义县房屋土地管理局备案一份。

    6、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7、经营部在本次房屋交易过程中起到监督协调的作用,直至乙方办理入住为止。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签约日期:

    土地转让协议书 篇七

    转让方:_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本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地块为__________面积为__________。

    二、转让期及权属:永久性转让:自转让之日起(即签订合同)该地块土地使用权经营权归乙方所有。

    1、若遇政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征用和征收所有赔偿均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有任何干涉。

    2、甲、乙方及家属、亲属,人等不得以任何借口反悔,否则视为违约:

    3、乙方在合理使用该地块的过程中,如出现与该地块的争端问题或受到外人干涉阻碍等事端,甲方应立即出面排解,直到平息纠纷:排除障碍为止,为乙方顺利使用该地创造有利条件,若因甲方化解无效导致乙方不能顺利使用该地给乙方造成损失应由甲方负责。

    4、乙方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和搞非农建设违约后果自负。

    三、转让价格合计人民币:

    1、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金为

    2、转让的土地上的苗木乙方支付给甲方的金额为__________

    四、支付方式和时间:乙方采取现金及转账方式一次性支付转让金给甲方,支付的时间为合同签订日。

    五、违约责任

    1、如甲方违约:乙方将承包土地经营权及使用权返还给甲方,甲方将如数返还乙方土地转让金,另外支付乙方违约金壹万元。

    2、如乙方违约乙方将承包土地经营权和使用权无条件返还给甲方;甲方将转让金如数返还给乙方:乙方另支付给甲方违约金壹万元。

    六、生效条件: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国有土地转让合同 篇八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其它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工厂转让事宜,按照“平等自愿合法”的原则,签订该房地产转让。

    一转让房地产情况:

    房屋所有权证号码:___________

    土地使用权证号码:___________

    房地产座落:___________市区街(路)号#

    建筑面积:平___________方米;

    转让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

    占地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

    房屋用途:工业厂房

    房屋权利来源:___________

    土地使用权来源:___________

    划拨出让:___________

    二房地产转让包括土地使用权和房产所有权的转让,该产权清晰,无纠纷。否则,甲方违约,该合同无效,并赔偿乙方全部损失。

    三双方申报成交价款(或房产价值)为人民币(大写)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四本合同经双方同意盖章,并经房地产交易部门审查批准后有效。

    五双方议定付款及房屋交付办法(按下列第种办理)

    1合同生效后,乙方付甲方定金(大写)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经房地产交易部门批准后乙方即付清余下的全部购房款:

    (大写)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同时到房屋产权登记发证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甲方将房屋交付乙方。

    2乙方一次性付清全部购房款:(大写)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并到房屋产权登记发证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后,甲方将出卖的房屋交给乙方。

    六本合同签订生效后,双方应认真履行,如甲方中途反悔不卖,须以定金的两倍赔偿乙方,如乙方反悔不买,则定金归甲方所有。

    七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交纳税费。

    八本合同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可另行协议,其补充协议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方各执一份,房地产交易部门存档一份。

    十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有纠纷,可选择如下解决纠纷方式之一: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盖章: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

    __年__月__日

    国有土地转让合同 篇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双方就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与受让事宜,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转让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地址:

    受让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地址:

    第一条 甲方将位于的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为:国用字第号),总面积为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中的平方米转让给乙方(转让地块位置详见红线图或宗地图)。

    第二条 转让地块的土地用途为,原土地出让年限为年,建设年限为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

    第三条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地块,其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权也随之转让给乙方(房屋转让契约另订),并向市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第四条 乙方受让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年限为甲方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的剩余年限。即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

    第五条 本合同项下地块土地使用权转让金每平方米为元(币种:)。总金额(大写)元(币种:)。

    第六条 乙方受让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时,愿意承担甲方原出让合同(合同号:号)及其全部附件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

    第七条 本合同自批准之日起天内,甲乙双方应按有关规定向市国土局和税务部门及财政部门缴纳有关税费,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由甲乙双方各半承担。

    第八条 本合同项下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后,乙方须严格按照原出让合同中所规定的土地使用规则进行开发利用,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和规划要求,如需改变须经市国土局和市规划部门的批准。

    第九条 甲乙双方须在本合同批准之日起天内向市国土局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付清全部税费后,换领《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十条 任何一方违约,均应向另一方支付转让总额%的违约金,并承担实际损失的赔偿金。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均应认真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如发生争议或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本合同须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盖章,报经市国土资源局审核批准后生效。

    第十三条 其他事项。

    13.1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市国土资源局执份。

    13.2 本合同签订时间:

    13.3 本合同签订地点:

    13.4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订立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公章)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土地转让合同协议书】土地转让合同通用9篇》由:科普读物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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