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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施工资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5篇】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这次漂亮的小编为亲带来了5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如果对您有一些参考与帮助,请分享给最好的朋友。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篇一

    发包方(甲方):

    承包人(乙方):

    根据《合同法》、《建筑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为双方严格遵守承诺协议特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新建的舒家二层住宅楼(见示意图)。施工地点在舒家民居原址上。

    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人包工不包料,原材料由承包人提供预算,发包人组织购进,承包人负责承担旧房折除、场地清理,全部建筑工程施工安装项目,经双方协商,二层楼上不做楼梯间,不盖预制板,只做瓦屋面。承包人必须按施工要求备齐所有施工机械设备、模板、脚手架等,以及施工所需的`人劳安全防护设备等。

    三、施工日期,定于7月日开工至9月日竣工,施工期为90天。

    四、施工安全和质量要求:承包人必须严格按建筑安全施工规范施工,要认真做好施工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如在施工中出现人伤事故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如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返工赔料损失。

    五、工程承包总额为元,包括所有工程项目承包款和承包建房工程应缴纳的各项税费。(各项税费由承包人自行缴纳),工程款按施工进度分期支付。

    ①折旧房及新建房基础完工后付元;

    ②一层盖板交缝后付元;

    ③瓦屋面全部完工后付元;

    ④室内外粉刷及外墙面、柱贴砖,厨房、卫生间部分墙面、水池、灶台、台板贴瓷砖;室外内水泥粉刷及台阶、室内水泥地坪抹光,下水道等全部工程项目完工,经发包方验收合格后,一月内付清工程款。

    六、施工前,承包人应按发包方提供的平面示意图及现场地基和周边房屋的情况确定基础及施工方案,并认真负责的编制材料分批进场的计划及日期,以便发包方有充足的时间做准备,如发现示意图纸有误应在施工前及时与发包方协商,妥善解决。

    七、发包方不能按期支付工程款,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为违约金;包人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为违约金;

    九、合同订立时间二oxx年七月 日,合同订立地点:洪湖市白庙镇。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发包方与承包人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签字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篇二

    编号:(工 字)第 号

    (招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_________________ 项目投标,应投标人申请,根据招标文件,我方愿就投标人履行招标文件约定的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贵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我方在投标人发生以下情形时承担保证责任: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后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内未经贵方许可撤回投标文件;

    2、投标人中标后因自身原因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与贵方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3、投标人中标后不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履约保证;

    4、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应支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我方保证的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至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届满后______日,即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投标有效期延长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本保函的保证期间做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我方按照贵方的要求以下列方式之一承担保证责任:

    (1 )代投标人向贵方支付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元。

    (2 )如果贵方选择重新招标,我方向贵方支付重新招标的费用,但支付金额不超过本保证函第一条约定的保证金额,即不超过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四、代偿的安排

    贵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说明投标人违约造成贵方损失情况的证明材料。

    我方收到贵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后,在______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五、保证责任的解除

    1、保证期间届满贵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解除保证责任。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贵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贵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帐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

    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贵方应按上述约定,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___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

    六、免责条款

    1、因贵方违约致使投标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规定或贵方与投标人的另行约定,免除投标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投标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七、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贵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____________法院。

    八、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交付贵方之日起生效。

    本条所称交付是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 月_________ 日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篇三

    发包人?(全称):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承包人?(全称):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依照《_____》、《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备注: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本工程在预付款到位,且钢结构工程具备施工条件,开工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竣工日期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合同工期总天数_____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依据_____有关验收规范合格。

    五、合同价款

    工程总造价:大写:__________?元(人民币)

    ¥: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六、合同价款支付

    1、合同签订三日内,甲方应付工程总造价的_____%给乙方;

    2、钢架安装完成三日内,甲方再付工程总造价的_____%给乙方作钢构件材料款;

    3、工程施工完毕验收合格,三日内甲方再付工程总造价的_____%给乙方作工程尾款。

    七、发包人工作

    1、委派_____为工地代表,联系方式:_____

    2、工程开工前,甲方为乙方提供三通一平,水电供至建筑物中心五十米以内,并承担费用,有条件为乙方提供住宿便利。

    3、应办理开工前的各种文件及其它施工所需证件。

    4、有义务协调地方关系,保证工程正常施工,如有当地干扰或不法_____,应承担责任。

    八、承包人工作

    1、委派_____为工地代表,联系方式;_____

    2、严格按图纸进行制作安装。

    3、进入工地遵守甲方规章制度,承担自身造成的事故及因此发生的费用。

    4、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完工前清理好现场。

    九、工程变更

    1、施工中甲方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七天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变更通知,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应相应顺延。

    2、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乙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的换用,须经甲方同意。

    3、乙方在工程变更确定后7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甲方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十、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乙方向甲方提供竣工验收报告后三日内,由甲方组织工程验收,如不组织验收,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和该工程合格。甲方并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十一、维修责任

    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合同,并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十二、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工程款,甲方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停工或工期延误及其损失责任。

    2、双方中任何一方违约,即向对方支付工程总造价的3‰的违约金。

    3、发生合同纠纷,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乙方所在地职能部门解决。

    十三、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时,双方一致同意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其他

    1、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后,发包人向承包人签发履约证书,本合同即告终止。

    2、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3、本合同正本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____份。

    4、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其效力同本合同。

    发包人:(公章)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编码:

    ______年___月___日

    承包人:(公章)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编码:

    ______年___月___日

    建设工程合同 篇四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甲方施工需要,现将工程进行投资建设,为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及义务,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第二条工期、进度及工程量

    (一)工期:

    开工日期:,竣工日期。以甲方书面的开工通知为准;

    工期:天;

    具体工期视施工情况,根据甲方要求进行调整。其间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工期另行约定。

    (二)进度要求:施工进度必须满足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工期要求,在合同工期内完成分包范围各分项工程项目。

    (三)工程量:

    1、工程量见附表工程量清单。

    1、工程量测算方法:最终结算工程量以甲方乙双方确认的并经审计后的最终有效计费工程量为准。

    (四)施工设备要求:以满足施工进度要求为准。

    (五)技术参数与材料要求:满足设计技术规格书及设计施工图的要求。

    (六)施工内容:按设计施工图纸施工,以实际施工进度为准。

    第三条工程质量

    (一)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市政道路及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二)工程质量应达到合格等级。

    (三)工程质量应当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

    (四)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甲方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第四条工程款支付及计费方式

    (一)本工程合同价款为:

    人民币¥元(人民币大写:)。

    具体费用组成见附件分项工程量清单,除了属于业主原因发生的设计变更或总包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可以调整因素外,本合同价款不予调整。本工程采用固定综合单价计费方法,合同价款包括乙方完成本合同工程所需的一切费用,合同单价按甲乙双方议定价格确定。

    (二)工程款支付方式:

    1、工程预付款的支付:无。

    2、工程款(进度款)支付:工程交工验收之日起日历天内,发包人支付全部工程款(扣除5%工程保修金)。

    第五条工程竣工验收和结算

    (一)验收标准:

    工程质量和验收按市政道路及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进行验收。

    (二)验收方式及办法:

    工程具备阶段验收条件或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有关规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阶段验收资料或竣工资料及验收报告。

    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10天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5天内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见,可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批准,即可办理结算手续。

    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甲方不能按协议条款约**期组织验收,应从约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担工程保管费用。

    (三)竣工结算:

    竣工报告批准后,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向甲方代表提出结算报告,办理竣工结算。甲方代表收到结算报告后应及时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在协议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拨款通知送经办的银行,并将副本送乙方。由政府承认的审计部门审核后向乙方支付工程款。乙方收到工程款后15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甲方无正当理由收到竣工报告后30天内不办理结算,从第31天起按施工企业向银行计划外贷款的利率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甲方责任

    1、办理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房屋拆迁,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碍等工作,使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协议条款约定地点,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交通干道,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保证数据真实准确;

    5、办理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占道及铁路专用线的申报批准手续(证明乙方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

    8、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并承担有关费用。

    甲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延误,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第七条乙方责任

    1、在其设计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甲方代表批准后使用。

    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

    3。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等。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4、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经甲方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已竣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单位工程的部位和相应经济支出,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甲方提前使用后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7、按合同的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8、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到达合同文件的要求,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合同签订后颁发的规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罚款除外)。

    乙方不履行上述各项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工期损失,应对甲方的损失给予赔偿。

    第八条保修

    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保修项目、内容、范围、期限及保修金额和支付办法,进行保修支付保修金。

    保修期从甲方代表在最终验收记录上签字之日算起。分单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保修期。

    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10天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它单位或人员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甲方在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因乙方之外原因造成返修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

    采取按合同价款一定比率,在甲方应付乙方工程款内预留保修金办法的,甲方应在保险期满后20天内结算,将剩余保修金和按协议条款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一起退还乙方,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

    第九条争议、违约和索赔

    (一)争议:

    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发生争议后,除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完工工程:

    1、合同确已无法履行;

    2、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3、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4、仲裁机关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二)违约:

    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支付款项及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因其违约导致乙方增加的经济支出和从应支付之日起计算的应支付款项的利息等),相应顺延工期;按协议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和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窝工等损失。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的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甲方代表可通知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10天通知违约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三)索赔:

    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乙方可按以下向甲方索赔:

    1、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

    2、索赔事件发生后20天内,向甲方发出要求索赔的通知;

    3、甲方在接到索赔通知后10天内给予批准,或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甲方在10天内未予答复,应视为该项索赔已经批准。

    第十条其它

    (一)安全施工:

    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甲方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乙方在动力设备、高电压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时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应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甲方代表批准后实施。由甲方承担防护措施费用。

    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甲方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并承担有关的经济支出。

    (二)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和合理化建议:

    甲方要求采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须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审批手续,承担申报、试验等费用。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并负责试验等有关工作。乙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报甲方代表批准后按以上约定办理。

    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图纸、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原定材料、设备的换用,必须经甲方代表批准。

    以上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双方按协议分摊或分享。

    (三)工程分包。

    乙方可按投标书和协议条款约定分包部分工程。

    乙方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后,将副本送甲方代表。分包合同与本合同发生抵触,以本合同为准。

    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义务与责任。乙方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监督管理人员,保证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或疏忽,均视为乙方的违约或疏忽。

    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分包工程价款由乙方与分包单位结算。

    (四)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通报受害情况,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灾害继续发生,乙方应每隔10天向甲方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甲方应对灾害处理提供必要条件。

    因灾害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2、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造成乙方设备、机械的损坏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承担;

    4、所需清理修复工作的责任与费用的承担,双方另签补充协议约定。

    (五)保险(如有时)。

    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办理建筑工程和在施工场地甲方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的保险,并支付一应费用,费用在工程造价中列出。

    乙方办理自己在施工场地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的保险,并支付一应费用。

    投保后发生事故,乙方应在15天内向甲方提供损失情况和估价的报告,如损害继续发生,乙方在15天后每10天报告一次,直到损害结束。

    (六)工程停建或缓建:

    由于政策变化、不可抗力以及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的经济支出,并按合同规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乙方有关损失。

    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方负责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但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七)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协议条款约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在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完毕,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八)合同份数:

    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分别保存。副本四份,由甲乙双方分送有关部门。

    甲方:乙方:

    签约时间:签约时间:

    条安全施工 篇五

    6.1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乙方先进行自检,并在隐蔽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验收。验收合格,甲方现场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予以整改后再交由甲方重新验收。

    6.2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含竣工图、隐蔽工程签证和现场签证单及保修书等)。 验收合格的,双方进行交接,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及时返工,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返工导致工期延误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6.3 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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