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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车辆维修合同模板】车辆维修合同【最新8篇】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下面是贴心为大伙儿带来的8篇车辆维修合同,可以帮助到您,就是贴心小编最大的乐趣哦。

    车辆维修合同 篇一

    甲方:

    乙方:

    甲方与乙方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甲方将所用车辆委托乙方维修保养工作,经友好协商签订以下车辆维修服务合同:

    一、甲方车辆维修服务项目:

    包括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整车各级维护,小修,维修求援和专项修理工作。

    二、送修手续:

    1、甲方须按要求填写《送修单》,并经单位法人或经法人授权的管理人员签字认可后送乙方;

    2、乙方根据“车辆送修单”的要求对送修车辆进行细致检查,并在《送修单》上注明工时费、配件价格及完成时间,并报甲方,经甲方同意办理车辆的交接手续后进行维修;

    3、在维修过程中,乙方如发现其它故障增加维修项目或延长维修时间,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接到通知后应及时给予答复;

    4、车辆维修完工后,乙方应当通过电脑认真填写维修结算单,甲方接车人应对修复车辆认真检查,试车,符合要求后在结算单上签字确认后乙方方可将车辆交给甲方;

    5、《送修单》、《工时费用清单》和《配件材料清单》,并输入电脑,根据送修单,工时费用清单,配件材料结算清单,乙方以正式发票作为甲方报销凭证和结算依据。

    三、维修费用

    1、维修费用包括:工时费、材料费、材料管理费等;

    2、材料管理费收取比例为乙方的材料进货价不得高于同期市场价格;

    3、乙方的工时单价参考福建省交通厅颁布的《福建省交通厅关于机动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维修计算方法的通知》中的定额工时;

    4、针对事故车辆,经保险公司认定不能给予全额赔付的事故车辆,维修费用中差额部分由甲方自行承担;

    5、甲方车辆因故障抛锚,乙方应及时安排施救,收费标准如下:xx区范围内50元/次,xxx区内100元/次,超出xxx区范围以4元/公里计算费用,如遇我厂无法给予故障车辆拖车,拖车费用则由甲方自行支付给拖车公司。

    四、质量保证

    1、乙方为甲方所购买的和更换的所有配件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产品;

    2、乙方必须严格遵守交通部第7号令《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福建省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工作规范》(文号:闽运管车辆[20xx]6号)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维修质量。

    (1)汽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xx0公里或者100日: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xx公里或者10日;

    (2)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

    (3)机动车辆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出厂之日起计算。

    五、结算方法

    1、结算方式是按月结算。具体结算方法由乙方在《送修单》、《维修费用结算清单》等资料进行办理结算手续。若甲方没有按规定的时间内结清维修费用,乙方有权拒绝该单位的车辆维修保养业务;

    2、车辆维修费用的结算一般采用转账方式办理。

    六、甲方的权利

    1、有权获得优先服务;

    2、对已完工的车辆,如质量保证期内发现不合格或与《送修单》不符,有权要求乙方无偿返工,直至符合要求,在质量保征期内,按乙方承诺的车辆保证期或质量保证里程执行;

    3、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乙方违约行为。

    七、甲方的义务

    1、甲方必须将待修车辆送到乙方维修场所维修;

    2、必须及时接收已完工车辆;

    3、必须及时与乙方结算车辆维修费用。

    八、乙方的义务:

    1、优先为甲方的送修车辆提供维修服务;

    2、必须按《送修单》上的规定按时完成维修工作;

    3、保证送修车辆的安全;

    4、保证维修质量,并为每部定点维修车辆建立维修档案;

    5、保证所用配件是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全新配件,不得以次充好。

    6、已完工车辆,乙方应使用电脑打印维修结算单,注明完工时间,维修项目、工时费用,维修材料配件费用;

    7、所有更换的维修的旧材料甲方可自行带回单位处理,如超过一周乙方不予保留。

    九、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的原则,协商解决;

    十、合同期限:经双方协商是否延长期限。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十二、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甲方:

    乙方

    车辆维修合同 篇二

    甲方:

    乙方:

    甲方考虑到乙方所拥有的维修实力和服务水平,甲方自愿在乙方定点维修其在附表中所列车辆。

    乙方考虑到甲方为固定客户,愿为甲方提供优惠服务。

    为规范双方行业并保持彼此良好的合作关系,在自愿、公平、平等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共同订立协议如下:

    一、甲方车辆在乙方定点维修期间,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优惠

    1.修理工时费优惠10%。

    2.享有配件优先使用权。

    二、车辆送修

    1.甲方车辆到乙方维修时,需持有甲方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车辆维修通知单,乙方见单后方可按此协议维修车辆。

    2.甲方车辆维修通知单上须注明送修项目和经办司机姓名。

    三、维修项目

    1.维修项目由甲方在车辆维修通知单上注明,车辆维修单位领导批准,并加盖报修单位和财政局公章。

    2.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如发现其他故障需要增加维修项目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派人查验认可后,由乙方维修。

    3.在维修过程中,甲方司机对进行必要维修项目的签字视同甲方认可。

    4.乙方维修完车辆后,须把与本次维修有关的工时费,配件费等详细明细签字或盖章后一联交于甲方司机。

    5.未按规定手续进行维修的或甲方司机未经同意私自维修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四、结算方式

    维修费累计达5000元以上或每三个月时,乙方执配件明细表和维修报告单与甲方结算一次。因甲方原因逾期不结算,按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计收利息。

    五、合同日期:自 20xx年 1月 1日起至 20xx 年 12月 31日为止,合同期为一年。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决定。

    甲方:

    乙方

    车辆维修合同 篇三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协商,甲方将一台小汽车(湘F0460)委托乙方维修。

    一、维修时间:

    1、汽车小修或一、二、三级保养做到在24小时内完成并出厂;

    2、大修车辆按约定时间出厂;

    3、每推迟一天交车,由乙方承担违约赔偿500元,从维修费中扣除。

    二、维修服务:乙方实行24小时服务,星期六、日、节假日、中午休息照常上班。甲方车辆随到随修。乙方应上路抢修施救车辆,并免收施救费用。

    三、质量保证:甲方要求乙方所用材料及配件,必须是百分之百的原厂件。如有"水货",一经查实,甲方拒付全年维修费用,因维修质量和配件问题所引发的车辆损失、交通事故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

    四、服务范围:车辆大修,各级维护、小修、中修、车辆年检和其他有关汽车维修的服务范围及交通事故车辆维修。

    五、维修费用:乙方应按照不超过《湖南省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中规定的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优惠甲方:岳阳市南津港污水处理厂及中心城区配套管网建设项目部计算维修费。维修费用包括工时费、材料费和税金。

    六、付款方式:乙方凭维修发票经甲方有关人员核验签字后,于6月份、12月份分两次到甲方结账付款。

    七、若在承包期内,乙方服务优质,履约较好,经甲方年度审查合格后,本合同可顺延。

    八、本合同一式贰份。

    甲方:

    乙方

    车辆维修合同 篇四

    托修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

    承修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汽车维修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维修车辆

    1、车牌号

    2、发动机号

    3、颜色

    4、车型

    5.vin代码/车架号

    6、行公里数

    第二条维修类别与项目

    乙方应当对承修车辆进行维修前诊断检验,提出需要维修的类别和项目,填写《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甲方确认后在该《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上签字。

    第三条维修配件材料

    1.乙方提供维修配件材料的,应当如实填写材料清单,分别标明原厂配件、副厂配件或者修复配件,明码标价,并保证质量。

    2.乙方在维修中换下配件、总成等,交由甲方自行处理。

    第四条维修价格

    1.甲方同意乙方按照公示的工时单价______元/工时、材料进销差价率_____%进行计价。

    2.结算工时定额执行标准:汽车制造企业提供□市交通管理局制定□。

    3.维修预算费用: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其中:工时费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材料费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4.维修费用高于或低于维修预算费用的_____%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否则按照实际发生的维修费用结算。

    第五条车辆交接

    乙方接收待修车辆时,甲方应当自行取走车内可移动物品。车上附件、设备等填入《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的,乙方在竣工交车前对其及承修车辆负有保管责任。

    第六条质量标准

    1.质量标准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造企业维修手册等有关资料的要求□。

    2.质量保证期按照下列第______项执行。

    (1)按照交通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执行:整车或总成修理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 0公里或者100日;二级维护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专项修理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 公里或者10日。

    (2)按照乙方承诺(不低于交通部规定)的“车辆行驶______公里或______日”执行。

    3.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后,由甲方验收取车的当日起计算;因维修质量问题返修的,其返修的作业项目,从返修竣工后,由甲方验收取车的当日起重新计算。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

    第七条竣工验收

    1.竣工交付日期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交付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

    2.维修竣工质量检验合格的,对二级维护(含)以上的车辆,乙方应当由维修质量检验人员签发全国统一样式的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对二级维护以下的车辆,乙方应当发给维修合格证明(含结算清单)。乙方未签发或者发给的,甲方有权拒付费用。

    第八条结算

    1.车辆维修竣工后,乙方应当向甲方出具法定的结算票据,并附桂林市运输管理处监制的《桂林市机动车维修结算清单》,工时费和材料费应当分项列明。乙方未出具法定结算票据及结算清单的,甲方有权拒付费用。

    2.付款方式:现金□转账□其他____________□。

    3.付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乙方对承修的车辆及车上附件、设备等,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2.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车辆无法正常使用,乙方负责无偿返修,并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3.乙方逾期交付车辆的,可按每逾期一天______元或维修费用的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甲方逾期支付维修费用的,乙方对车辆有权留置,并可按每逾期一天______元或维修费用的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乙方在承修过程中,发现确需增加维修项目、增加约定维修费用或延长维修期限的,应当及时通知甲方,说明理由并征得同意,否则甲方不承担乙方擅自增加项目的维修费用或逾期支付维修费用的违约责任;甲方接到通知后______天内应当给予答复。

    甲方中途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及时通知乙方,若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相应损失。

    第十条其它约定

    1.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请求桂林市汽车维修行业协会等组织予以调解;或按照以下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桂林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附则

    1.本合同末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

    2.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车辆维修合同 篇五

    托修方(下称甲方):

    承修方(下称乙方):

    甲方确定乙方为汽车维修定点单位,为保证维修工作顺利进行,甲、乙方双方依据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有关规定,现就车辆定点维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及义务

    1、甲方选定乙方作为其所选车辆的定点维修单位。

    2、甲方车辆需在乙方维修时,凭甲方公司在乙方登记备案的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的“维修单”(授权人如有变化,请立即通知乙方进行更改并备案)。准确向乙方申报维修项目,积极配合乙方对送修车辆进行检测。

    3、按照国家交通部制订的汽车维修保养周期,定期来乙方进行检测。

    4、定点车辆驾驶员应正常操作规范驾驶,行驶中发现异常,如水温高和油警告灯亮等,应立即停车,通知乙方处理。

    5、接受乙方定期质量跟踪回访。

    二、乙方责任及义务

    1、为甲方车辆建立详细的车辆档案及维修档案。

    2、为甲方的维修车辆提供原厂配件,保证所有零配件是符合国标准。在不影响行驶安全的情况下,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使用原厂之外其它专业厂家生产的配件或拆车件。

    3、对送修车辆应保证质量,按时完工,在维修过程中如发现其它故障需增加维修项目而延长维修期限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作业。

    4、守法经营,按章办事,遵循诚实守信原则,认真做好车辆维修任务,杜绝不良行为、维护甲方的权益。

    5、甲方车辆在市区内抛锚,乙方必须及时派人作急诊流动服务。

    6、乙方提供上门接送报修车服务。

    三、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情况进行监督。

    2、对竣工车辆,甲方如发现有不合格,有权要求乙方无偿及时返工。

    四、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除维修服务及乙方承诺外的其他要求。

    2、如因甲方拖欠维修费而造成的维修项目不按时完工,其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收费标准

    附工时收费标准,零配件则按具体维修时再行报价。

    六、材料提供方式

    维修的材料由乙方统一采购。

    七、质量保证期限

    根据我国标准执行,小修10日或20xx公里;二级维护30日或5000公里;整车修理、总成修理100日或20xx0公里(以先到为准)。

    八、验收标准

    经乙方按自检、互检、总检三道工序合格后再由甲方试车验收。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

    1、实行定时结算,即每月15日结算上月维修费用。

    2、甲方可用现金或转帐方式支付维修费用。

    十、协议的修改

    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经甲、乙双方同意,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协议条款做适当变更。

    十一、争议解决

    有关本协议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争议,直接向当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决。

    十二、协议期限

    1、本协议有效期壹年,从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期满视执行情况再续期。

    2、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车辆维修合同 篇六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指定乙方为维修车辆的唯一定点单位,订立如下协议:

    一、服务范围

    车辆大修、各级维护、小修、中修和其他有关汽车维修的服务项目及交通事故车辆维修。

    二、维修费用

    1、乙方应按照不超过《山东省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中规定的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优惠计算维修费用

    (1)维修费用应包括:工时费、材料费和税金。

    (2)工时费包括小修、大修项目收取工时费的标准。

    (3)材料费即材料价格。

    三、结算方式

    每月30日前结算一次,甲方根据维修费用清单椐实支付维修费用。

    四、质量保证

    1、在甲、乙双方约定的质量保证里程和时间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事故和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

    2、乙方应对维修合格出厂的车辆提供质量保证。

    3、乙方应保证维修所用材料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使用的配件材料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维修车辆移交甲方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维修技术、工艺或配件材料的缺陷以及其他由于乙方的原因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乙方负担。

    五、乙方服务

    1、乙方应实行24小时全天候服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2、乙方应严格执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维修工时费定额和收费标准及配件价格,接受甲方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汽车配件、维修质量、车辆档案、服务承诺等的检查。

    六、合同的解除

    1、如有下列情况发生,甲方可向乙方发出终止合同的书面通知书:

    (1)经乙方维修出厂的车辆存在质量问题达3次以上的;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送修车辆交由其他维修厂家修理的;

    (3)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以旧件换取送修车辆零部件的;

    (4)因乙方维修质量问题,导致送修车辆出现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

    2、甲方未按规定与乙方结算的,经催告仍未结算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向甲方追究经济赔偿。

    七、合同履行期限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八、合同成立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成立。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3、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应经甲方、乙方协商,共同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车辆维修合同 篇七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就甲方车辆定点维修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乙方为甲方提供长期车辆维修、保养。主要项目有:大修、二保、小修、年检。

    二、甲方将本单位车辆(包括数量、车型、车号需附清单)委托乙方维修、保养。

    三、乙方在维修、保养甲方车辆时,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进行作业,对大修车辆出具“质量保证书”。

    四、乙方在维修、保养甲方车辆时,严格按甲方提供的派修单或司乘人员报修项目进行作业,严禁自行扩大作业的内容。根据车辆实际情况需扩大作业内容的,需经甲方人员同意方可进行。

    五、乙方在维修、保养甲方车辆需更换配件时应实事求是,必须做到交旧换新,保证不弄虚作假。

    六、甲方车辆在乙方报修后,乙方为甲方提供免费返程送回服务。甲方车辆在市内发生故障,乙方随时免费提供施救回厂的服务。对甲方的车辆,乙方提供节假日、夜间加班特别修车服务。

    七、甲方车辆进厂要登记油料、里程数。在维修期间,乙方除试车和办理有关年间业务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车开出厂外,如乙方违反规定,除向甲方作出检讨外,并对违纪当事人作出处罚。

    八、乙方对甲方长期维修、保养的车辆,按以下标准收取费用:零部件的加价幅度在进价基础上不超过以下标准:工时单价:元/工时,材料费加价率省内进货%,省外进货%。

    九、甲方车辆进入乙方厂区维修、保养期间的一切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造成车辆损坏及物品物品丢失由乙方承担。

    十、甲方车辆发生的维修费用由乙方允许挂账,每次维修清单需由甲方人员签字认可有效。

    十一、甲方直按时结算维修费用,每月用现金或转账方式自行到乙方所在地支付。如到期不支付维修费,乙方将向甲方(除维修费外)按每天1%收取滞纳金。

    十二、本合同不因甲、乙双方负责人、经办人发生变更影响本合同的执行。

    十三、甲、乙双方每年进行一次意见征求座谈会,乙方将根据甲方要求,不断改进服务态度及质量,保证双方满意。

    十四、质量保证:大修60天1万公里,日常维修质量保证期60天,一级保养10天2千公里,二级保养30天4千公里。

    十五、本合同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十六、本合同一式二份,经双方签章生效,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车辆维修合同 篇八

    托修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

    承修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汽车维修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维修车辆

    1、车牌号:___________________

    2、发动机号:__________________

    3、颜色:_____________________

    4、车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

    5.vin代码/车架号:______________

    6、行公里数: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维修类别与项目

    甲应当对承修车辆进行维修前诊断检验,提出需要维修的类别和项目,填写《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甲确认后在该《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上签字。

    第三条、维修配件材料

    1、甲提供维修配件材料的,应当如实填写材料清单,分别标明原厂配件、副厂配件或者修复配件,明码标价,并保证质量。

    2、甲在维修中换下配件、总成等,交由甲自行处理。

    第四条、维修价格

    1、甲同意甲按照公示的工时单价______元/工时、材料进销差价率_____%进行计价。

    2、结算工时定额执行标准:汽车制造企业提供□市交通管理局制定□。

    3、维修预算费用: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其中:工时费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材料费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

    4、维修费用高于或低于维修预算费用的_____%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否则按照实际发生的维修费用结算。

    第五条、车辆交接

    甲接收待修车辆时,甲应当自行取走车内可移动物品。车上附件、设备等填入《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的,甲在竣工交车前对其及承修车辆负有保管责任。

    第六条、质量标准

    1、质量标准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造企业维修手册等有关资料的要求□。

    2、质量保证期按照下列第______项执行。

    (1)按照交通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执行:整车或总成修理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_______公里或者_______日;二级维护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_______公里或者_______日;一级维护、小修、专项修理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_______公里或者_______日。

    (2)按照甲承诺(不低于交通部规定)的“车辆行驶______公里或______日”执行。

    3、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后,由甲验收取车的当日起计算;因维修质量问题返修的,其返修的作业项目,从返修竣工后,由甲验收取车的当日起重新计算。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

    第七条、竣工验收

    1、竣工交付日期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交付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

    2、维修竣工质量检验合格的,对二级维护(含)以上的车辆,甲应当由维修质量检验人员签发全国统一样式的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对二级维护以下的车辆,甲应当发给维修合格证明(含结算清单)。甲未签发或者发给的,甲有权拒付费用。

    第八条、结算

    1、车辆维修竣工后,甲应当向甲出具法定的结算票据,并附桂林市运输管理处监制的《桂林市机动车维修结算清单》,工时费和材料费应当分项列明。甲未出具法定结算票据及结算清单的,甲有权拒付费用。

    2、付款方式:现金□转账□其他____________□。

    3、付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对承修的车辆及车上附件、设备等,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2、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车辆无法正常使用,甲负责无偿返修,并赔偿甲相应损失。

    3、甲逾期交付车辆的,可按每逾期一天______元或维修费用的。_____%向甲支付违约金。

    4、甲逾期支付维修费用的,甲对车辆有权留置,并可按每逾期一天______元或维修费用的_____%向甲支付违约金。

    5、甲在承修过程中,发现确需增加维修项目、增加约定维修费用或延长维修期限的,应当及时通知甲,说明理由并征得同意,否则甲不承担甲擅自增加项目的维修费用或逾期支付维修费用的违约责任;甲接到通知后______天内应当给予答复。

    甲中途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及时通知甲,若给甲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相应损失。

    第十条、其它约定

    1.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请求桂林市汽车维修行业协会等组织予以调解;或按照以下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附则

    1、本合同末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

    2、本合同及附件一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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